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葡萄牙文本的決定
外觀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葡萄牙文本的決定 制定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1993年7月2日 |
(1993年7月2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決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主持審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葡萄牙文譯本為正式葡文本,和中文本同樣使用;葡文本中的用語的含義如果有與中文本有出入的,以中文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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