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召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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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召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召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的決定 制定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4年12月25日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召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的決定 |
(2024年12月25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
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於2025年3月5日在北京召開。建議會議的議程是:審議政府工作報告;審查2024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2025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的報告、2025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審查2024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25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2025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提請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修正草案)》的議案;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審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審議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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