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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增加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國性法律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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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增加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國性法律的決定
(1999年12月20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制定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1999年12月20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00年/第1號

本文為決定原文。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報版本
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正文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下列全國性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駐軍法》。

以上全國性法律,自1999年12月20日起由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布或立法實施。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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