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我國加入《經〈修正1961年麻醉品單一公約的議定書〉修正的1961年麻醉品單一公約》和《1971年精神藥物公約》的決定
外觀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我國加入《經〈修正1961年麻醉品單一公約的議定書〉修正的1961年麻醉品單一公約》和《1971年精神藥物公約》的決定 制定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1985年6月18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上) |
(1985年6月18日通過) 附: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我國加入《經〈修正1961年麻醉品單一公約的議定書〉修正的1961年麻醉品單一公約》和《1971年精神藥物公約》的決定
(1985年6月18日通過)
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經〈修正1961年麻醉品單一公約的議定書〉修正的1961年麻醉品單一公約》和《1971年精神藥物公約》,並同時聲明對修正的《1961年麻醉品單一公約》第四十八條第二款和《1971年精神藥物公約》第三十一條第二款予以保留。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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