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我國加入1949年日內瓦四公約兩項附加議定書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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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1949年8月12日日內瓦四公約關於保護國際性武裝衝突受難者的附加議定書》(第一議定書)和《1949年8月12日日內瓦四公約關於保護非國際性武裝衝突受難者的附加議定書》(第二議定書),並同時聲明對第一議定書第八十八條第二款予以保留。

本作品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定、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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