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關於兩國在北部灣領海、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劃界協定》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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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關於兩國在北部灣領海、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劃界協定》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0年12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關於兩國在北部灣領海、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劃界協定》,2004年6月25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批准、通過、開始施行)

 (2004年6月25日通過)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決定:批准外交部部長唐家璇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於2000年12月25日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關於兩國在北部灣領海、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劃界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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