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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關於兩國在北部灣領海、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劃界協定》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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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關於兩國在北部灣領海、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劃界協定》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0年12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關於兩國在北部灣領海、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劃界協定》,2004年6月25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批准、通過、開始施行)

 (2004年6月25日通過)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決定:批准外交部部長唐家璇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於2000年12月25日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關於兩國在北部灣領海、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劃界協定》。


本作品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定、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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