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保護和促進文化表現形式多樣性公約》的決定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保護和促進文化表現形式多樣性公約》的決定
2006年12月29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2007年/第一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07年/第5號
(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決定:批准於2005年10月20日在第三十三屆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大會上通過的《保護和促進文化表現形式多樣性公約》。

本作品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定、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本模板所指的決定包括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公布的修改或廢止法律的決定。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