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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成立新開發銀行的協議》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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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批准《成立新開發銀行的協議》的決定
制定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5年7月1日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決定:批准2014年7月15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在巴西福塔雷薩簽署的《成立新開發銀行的協議》(以下簡稱《協議》),同時聲明: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另行通知前,《協議》暫不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本作品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定、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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