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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設立東盟與中日韓宏觀經濟研究辦公室協議》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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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批准《設立東盟與中日韓宏觀經濟研究辦公室協議》的決定

制定機關: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5年8月29日於北京市
(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上)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1]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決定:批准2014年10月10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在華盛頓簽署的《設立東盟與中日韓宏觀經濟研究辦公室協議》。

本作品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定、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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