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設立東盟與中日韓宏觀經濟研究辦公室協議》的決定
外觀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批准《設立東盟與中日韓宏觀經濟研究辦公室協議》的決定 制定機關: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5年8月29日於北京市 (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上) |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1] |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決定:批准2014年10月10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在華盛頓簽署的《設立東盟與中日韓宏觀經濟研究辦公室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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