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央軍事委員會《關於授予軍隊離休幹部中國人民解放軍功勳榮譽章的規定》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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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央軍事委員會《關於授予軍隊離休幹部中國人民解放軍功勳榮譽章的規定》的決定
制定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1988年7月1日
(1988年7月1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1.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關於授予軍隊離休幹部中國人民解放軍功勳榮譽章的規定

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決定:批准中央軍事委員會《關於授予軍隊離休幹部中國人民解放軍功勳榮譽章的規定》,由中央軍事委員會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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