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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规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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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规定》的决定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88年7月1日
(1988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规定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批准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规定》,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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