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2016年中央決算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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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2016年中央預算調整方案的決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2016年中央決算的決議
制定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7年6月27日
(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上)
2016年
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聽取了財政部副部長張少春受國務院委託作的《國務院關於2016年中央決算的報告》和審計署審計長胡澤君受國務院委託作的《國務院關於2016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會議結合審議審計工作報告,對2016年中央決算(草案)和中央決算報告進行了審查。會議同意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提出的審查結果報告,決定批准2016年中央決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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