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撤銷楊晶同志的國務委員、國務院秘書長職務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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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撤銷楊晶同志的國務委員、國務院秘書長職務的決定 制定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8年2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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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根據委員長會議的提請,決定撤銷楊晶同志的國務委員、國務院秘書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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