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特赦確實改惡從善的罪犯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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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特赦確實改惡從善的罪犯的決定
制定機關: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1959年9月17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特赦確實改惡從善的蔣介石集團和偽滿洲國的戰爭罪犯的決定 (1960年)
(1959年9月17日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相關文件
  1.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特赦令 (1959年)
  2.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的建議

  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討論了毛澤東主席所提出的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關於特赦已經確實改惡從善的戰爭罪犯、反革命罪犯和普通刑事罪犯的建議。會議一致同意這個建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第十五項的規定,決定:在慶祝偉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十周年的時候,對於經過一定期間的勞動改造、確實改惡從善的蔣介石集團和偽滿洲國的戰爭罪犯、反革命罪犯和普通刑事罪犯,實行特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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