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特赦確實改惡從善的蔣介石集團和偽滿洲國的戰爭罪犯的決定 (1960年)
外觀
本件法律已於1987年被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法制工作委員會關於對1978年底以前頒布的法律進行清理的情況和意見的報告的決定明確已經不再適用。 |
←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特赦確實改惡從善的罪犯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特赦確實改惡從善的蔣介石集團和偽滿洲國的戰爭罪犯的決定 制定機關: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1960年11月19日 |
1961年 |
(1960年11月19日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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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討論了國務院關於特赦確實已經改惡從善的蔣介石集團和偽滿洲國的戰爭罪犯的建議,決定:對於經過一定期間的改造、確實改惡從善的蔣介石集團和偽滿洲國的戰爭罪犯,實行特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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