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特赦確實改惡從善的蔣介石集團、偽滿洲國和偽蒙疆自治政府的戰爭罪犯的決定 (196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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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法律已於1987年被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法制工作委員會關於對1978年底以前頒布的法律進行清理的情況和意見的報告的決定明確已經不再適用。
1964年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特赦確實改惡從善的蔣介石集團、偽滿洲國和偽蒙疆自治政府的戰爭罪犯的決定
制定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1966年3月29日
(在第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特赦釋放全部在押戰爭罪犯的決定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一九六六年/第四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一九六六年/第一號

(1966年3月29日第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相關文件
  1.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特赦令 (1966年)
  2. 國務院關於特赦確實已經改惡從善的蔣介石集團、偽滿洲國和偽蒙疆自治政府的戰爭罪犯的建議((66)國議字62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特赦
確實改惡從善的蔣介石集團、偽滿洲國和
偽蒙疆自治政府的戰爭罪犯的決定
一九六六年三月二十九日通過

  第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討論了國務院關於特赦確實改惡從善的蔣介石集團、偽滿洲國和偽蒙疆自治政府的戰爭罪犯的建議,決定:對於經過一定期間的改造、確實改惡從善的蔣介石集團、偽滿洲國和偽蒙疆自治政府的戰爭罪犯,實行特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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