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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關於加快澳門公務員本地化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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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關於加快澳門公務員本地化的意見
制定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
1998年7月12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98年/第24號

(1998年7月12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通過)

公務員本地化是澳門過渡期重要問題之一,它關係到澳門的平穩過渡和政權的順利交接,也關係到1999年12月20日以後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順利運作。

中葡聯合聲明簽署之後,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頒布以來,澳門公務員本地化取得了一定的進展。現在距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只有不到一年半的時間,而公務員特別是司廳級公務員本地化仍相對滯後,不利於澳門平穩過渡和政權的順利交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對此深表關注。

籌委會建議我國政府有關部門繼續促請葡方認真採取切實措施,在保持澳門公務員制度基本不變的同時,注重公務員素質,加快公務員本地化進程,以在今年(1998年)內基本實現司廳級公務員本地化的目標。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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