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決定簽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國友好合作條約全權代表的決議
外觀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決定簽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國友好合作條約全權代表的決議 1957年3月26日 |
1957年3月26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十三次會議通過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決定簽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國友好合作條約全權代表的決議
一九五七年三月二十六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十三次會議通過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一九五七年三月二十六日第五十三次會議決定派國務院總理周恩來為簽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國友好合作條約的全權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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