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關於對原澳門最後一屆立法會由選舉產生的議員過渡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立法會議員的資格確認和缺額補充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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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關於對原澳門最後一屆立法會由選舉產生的議員過渡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立法會議員的資格確認和缺額補充的決定
制定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
1999年8月29日
(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第十次全體會議上)
發布機關: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發布於第5/1999號行政長官公告
本作品收錄於《第5/1999號行政長官公告》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99年/第34號

(1999年8月29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第十次全體會議通過)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立法會和司法機關產生辦法的決定》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立法會具體產生辦法》等規定,經過對申請過渡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立法會議員的原澳門最後一屆立法會由選舉產生的議員進行資格審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決定:

一、原澳門最後一屆立法會由直接選舉產生的議員(按簡體字姓氏筆劃為序,下同)馮志強、吳國昌、周錦輝、高開賢、唐志堅、梁慶庭、廖玉麟;由間接選舉產生的議員許世元、劉焯華、關翠杏、吳榮恪、歐安利、林綺濤、崔世昌、曹其真,符合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立法會議員的資格要求,確認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立法會議員。

二、原澳門最後一屆立法會由直接選舉產生的議員趙河暢(即陳繼傑)未按有關要求提出過渡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立法會議員的申請。由此產生的一名缺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立法會具體產生辦法》的有關規定,在籌委會主任委員會議的主持下,由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補選。補選的具體安排授權籌委會秘書處予以公佈。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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