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關於廢止部分規範性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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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關於廢止部分規範性文件的通知 公安部關於保留修改廢止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的通知

公安部關於廢止部分規範性文件的通知[編輯]

公通字[2001]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公安局:

公安部經對現行有關規範性文件認真清理,並徵得有關文件聯簽單位同意,現決定對79件規範性文件予以廢止。

附件:廢止規範性文件目錄。


二○○一年四月五日


廢止規範性文件目錄[編輯]

一、治安管理

1、 公安部關於轉業軍人落戶問題的通知

([53]公治字第85號 1953年5月26日)

2、 公安部復未領遷移證遷出的居民是否補辦遷移問題

([54]公治字5號 1954年1月12日)

3、 公安部關於地方人民委員會成立後戶口薄、冊、章、證的使用問題的通知

([55]公治字91號 1955年5月3日)

4、 公安部為啟用新的戶口專用章及遷移證的通知

([56]公治字第7號 1956年2月6日)

5、 公安部關於當前建立與健全農村戶口管理工作中幾個問題的通知

([56]公治字第297號 1956年12月22日)

6、 公安部關於解決臨時工、預約工戶口問題的補充通知

([57]公治字第192號 1957年7月8日)

7、 公安部關於規定農業合作社戶口薄項目的通知

(1958年1月18日)

8、 公安部關於解決緊縮城市人口和動員職工家屬還鄉生產工作中的戶口遷移問題的通知

([58]公治字第32號 1958年1月31日)

9、 公安部關於結合普選建立、健全戶口登記工作的通知

((58)公治字第61號 1958年2月28日)

10、 公安部關於貫徹中央有關制止農村勞動力盲目外流的指示的緊急通知

((59)公治字第092號 1959年3月26日)

11、 公安部關於嚴肅對待和認真處理戶口遷移問題的通知

(公發(61)55號 1961年5月6日)

12、 公安部關於各地清理出來的三類人員不要放回上海的通知

(公發(61)91號 1961年8月21日)

13、 公安部關於處理戶口遷移問題的通知

(公發(62)37號 1962年4月17日)

14、 公安部關於在人口普查結束後加強戶口管理工作的通知

((64)公發(治)419號 1964年7月15日)

15、公安部關於因公出國人員註銷和恢復戶口問題的復函

(公發[1972]45號 1972年10月30日)

16、 公安部關於取消戶口遷移證收工本費的通知

(公發[1975]32號 1975年9月15日)

17、公安部關於加強內部保衛工作的通知

(公發[1978]72號 1978年9月25日)

18、公安部關於加強公安機關內保機構的通知

(公發[1979]40號 1979年3月10日)

19、公安部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

(1981年2月15日)

20、公安部關於外國駐華使、領館及其人員辦理槍支登記有關事項的通知

([81]公發(治)68號 1981年5月9日)

21、公安部關於建立經濟民警管理機構的通知

([81]公發(經)117號 1981年7月31日)

22、 公安部關於對《戶口登記簿》、《戶口簿》改革的通知

([81]公發(治)105號 1981年8月20日)

23、 公安部關於入出境人員攜帶槍支、彈藥管理規則(試行)

((82)公發(邊)95號 1982年7月7日)

24、 公安部關於貫徹實施《國務院關於農民進入集鎮落戶問題的通知》的通知

([84]公發(治)177號 1984年11月3日)

25、公安部關於查破和處理治安案件的通知

([84]公發(治)186號 1984年11月22日)

26、公安部關於做好企事業公安機構組建工作的通知

([85]公(保)字84號 1985年6月4日)

27、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不再干預麻將、紙牌的製造、銷售問題的通知

([85]公(治)字186號 1985年10月16日)

28、 公安部關於全部銷毀淫穢物品的通知

([85]公(治)字209號 1985年12月30日)

29、公安部關於全國經濟民警統一佩戴人民警察新式帽徽的通知

([87]公(保)字1號 1987年1月2日)

30、公安部關於設在企事業單位的公安機構執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幾個問題的通知

([87]公發19號 1987年3月14日)

31、公安部關於印發《公安機關和保衛部門槍支管理規定》的通知

([87]公發33號 1987年8月22日)

32、公安部關於執行《公安機關和保衛部門槍支管理規定》有關事項的通知

([87]公(治)字76號 1987年8月27日)

33、公安部關於給保衛幹部、經濟民警配備電警棍的批覆

([88]公(保)字3號 1988年1月12日)

34、公安部關於啟用新的戶口遷移證、戶口准遷證的通知

([88]公(治)字111號 1988年11月7日)

35、 公安部轉發北京市公安局《關於控制外地人員攜帶搶支彈藥進京的報告》的通知

([89]公(治)字43號 1989年4月20日)

36、 公安部關於加強經濟民警臂章管理的通知

(公保[1990]66號 1990年9月20日)

37、公安部關於對查禁淫藥工作有關問題的批覆

(公治[1992]221號 1992年4月3日)

38、 公安部關於各地不要出台小城鎮戶藉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公治[1993]0985號 1993年12月24日)

39、 關於以營利為目的的手淫、口淫等行為定性處理問題的批覆

(公復字[1995]6號 1995年8月10日)

40、公安部關於繼續抓好清理整頓保安服務公司工作的緊急通知

(公治[1998]914號 1998年10月14日)

二、消防管理

41、消防器材生產行業技術引進項目管理暫行辦法

(1987年11月1日 公安部印發)

42、消防器材生產行業新產品開發項目管理暫行辦法

(1987年11月1日 公安部印發)

43、 消防器材生產行業技術改造項目管理暫行辦法

(1987年11月1日 公安部印發)

44、 公安部關於加強固定滅火系統設備和零部件、滅火劑的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工作的通知

(公通字[1990]109號 1990年1月19日)

45、公安部關於公安部中國消防器材公司改為公安部消防器材管理辦公室的通知

(公通字[1991]15號 1991年1月26日)

46、 公安部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關於加強公共消防安全的通告》的通知

(公通字[1995]27號 1995年3月24日)

三、計算機管理

47、公安部關於嚴厲打擊利用計算機技術製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違法犯罪活動的通知

(公通字[1995]31號 1995年4月5日)

48、公安部關於對與國際聯網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進行備案工作的通知

(公通字[1996]8號 1996年1月29日)

49、 公安部關於啟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單位備案表》的通知

(公算[1998]95號 1998年4月10日)

四、監所管理

50、公安部關於地轄市和縣看守所配發五功能四功能控制台的補充通知

([84]公發(審)74號 1984年5月8日)

五、交通管理

51、交通警察執勤規定(試行)

([88]公(交管)字第84號印發 1988年9月19日)

52、公安部關於巡警在巡邏中能否糾正交通違章的批覆

(公復字[1993]8號 1993年8月25日)

六、勞動教養、行政複議、行政訴訟

53、公安部關於勞教分子外逃時間是否計入勞教期限之內等問題的答覆

([63]公發(勞)字第124號 1963年2月21日)

54、 公安部關於勞教分子在公安機關被收容審查的時間應折抵勞教期限的通知

(公發[1979]90號 1979年6月23日)

55、公安部關於縣、鎮收容勞動教養和地區舉辦勞動教養場所問題的批覆

([80]公發(教)137號 1980年7月31日)

56、 公安部關於對有輕微犯罪行為、不夠刑事處分的勞改犯刑滿釋放時可否直接送勞動教養問題的批覆

([81]公發(勞)109號 1981年7月20日)

57、 公安部關於收容勞動教養人員年齡問題的通知

([81]公發(教)168號 1981年11月30日)

58、 公安部關於貫徹執行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中有關勞教方面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

([81]公發(教)172號 1981年12月9日)

59、 公安部關於北京市公安機關公開處理向外國人強行兌換外匯券案的通報

([85]公(刑)字81號 1985年6月3日)

60、 公安部對陝西省公安廳《關於在集中打擊破壞水利電力設施犯罪的鬥爭中擬對一批農村犯罪分子實行勞動教養的請示》的批覆

([85]公(研)字158號 1985年9月3日)

61、 公安部關於對非法倒賣各種票證而又屢教不改的違法分子給予收容勞動教養的批覆

([88]公(刑)字119號 1988年12月9日)

62、 公安部對勞教案件中損害賠償問題的復函

(公五發[89]0324號 1989年3月16日)

63、 公安部關於消防監督機構是否具有行政訴訟主體資格及有關問題的批覆

(公復字[1990]15號 1990年11月9日)

64、 公安部轉發山東省公安廳《關於嚴厲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活動中應當注意和掌握的幾個問題的通知》的通知

(公通字[1991]63號 1991年8月14日)

65、 公安部關於複議治安申訴案件有關程序問題的批覆

(公復字[1992]4號 1992年6月11日)

66、 公安部關於取締同性戀文化沙龍「男人的世界」的情況通報

(公通字[1993]62號 1993年7月5日)

67、 公安部對陝公法發(1993)19號請示的答覆

(公法[1993]97號 1993年10月20日)

68、 公安部關於審批勞動教養案件有關程序問題的批覆

(公法[1995]15號 1995年2月20日)

69、 公安部關於對多次販賣少量毒品行為人能否實行勞動教養的批覆

(公復字[1996]2號 1996年2月14日)

七、聯合會簽文件

70、公安部、財政部、商業部關於頒發《經濟民警着裝暫行規定》和《經濟民警槍支配發暫行規定》的通知

([81]公發(經)7號 1981年4月27日)

71、 公安部、全國供銷總社關於經濟民警着裝用棉的通知

([81]公發(經)139號 1981年9月29日)

72、 公安部、外交部關於因公出國人員辦理出境手續的若干規定

([82]公發(邊)69號 1982年5月10日)

73、 公安部、國家標準局消防產品質量檢驗暫行管理辦法

([83]公發(消)26號 1983年3月2日)

74、 公安部、輕工業部、農牧漁業部、商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加強煙花炮竹安全管理的緊急通知

([83]公發(治)146號 1983年12月10日)

75、 公安部、財政部關於改變經濟民警服裝顏色的通知

([86]公(保)字39號 1986年5月2日)

76、公安部、國家標準局、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關於加強對消防電子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工作的通知

((86)公發39號 1986年11月25日)

77、公安部、國家經濟委員會、國家機械工業委員會關於整頓消防器材生產企業的通知

([87]公(消器)字114號 1987年12月16日)

78、 公安部、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於核准製發臨時身份證工本費的通知

([89]公(治)字98號 1989年11月10日)

79、 公安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121免檢通行證使用和管理規定》的通知

(公通字[1995]92號 1995年12月15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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