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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設辯護人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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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設辯護人條例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

中華民國 28 年 3 月 3 日 制定27條
中華民國 28 年 3 月 10 日公布1.國民政府公布並自中華民國二十九年七月七日施行
中華民國 29 年 7 月 7 日施行中華民國三十九年六月一日司法行政部令指定臺灣為本條例施行區域
中華民國 56 年 7 月 18 日 修正第3條
中華民國 56 年 8 月 1 日公布2.總統令修正公布第 3 條條文
中華民國 69 年 6 月 20 日 修正第20, 27條
中華民國 69 年 7 月 4 日公布3.總統(69)台統(一)義字第 3786 號令修正公布第 20、27 條條文
中華民國 75 年 11 月 11 日 修正全文23條
中華民國 75 年 11 月 24 日公布4.總統(75)華總(一)義字第 5914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23 條;並自中華民國七十六年一月十八日施行
中華民國 76 年 1 月 18 日施行
中華民國 85 年 9 月 19 日 修正全文23條
中華民國 85 年 10 月 16 日公布5.總統(85)華總(一)義字第 8500246150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3 條
中華民國 85 年 12 月 16 日施行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十二月十四日司法院(85)院台廳刑一字第 25086號令發布修正條文定於八十五年十二月十六日施行
中華民國 96 年 6 月 14 日 修正第10條
中華民國 96 年 7 月 11 日公布6.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600087281號令修正公布第 10 條條文
中華民國 111 年 12 月 27 日 修正第7條
中華民國 112 年 1 月 13 日公布7.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200002941號令修正公布第 7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司法院以命令定之
中華民國 112 年 7 月 13 日施行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十三日司法院院台廳刑一字第1120201568號令發布定自一百十二年七月十三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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