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關於貫徹落實切實保護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促進民營經濟持續健康發展若干措施的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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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印發《關於貫徹落實切實保護和激發市場主體
活力促進民營經濟持續健康發展若干措施
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蘭政辦發〔2021〕7號
2021年2月5日
蘭政辦發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屬各單位,蘭州高新區、經濟區、榆中生態創新城管委會,市屬各重點企業:

《關於貫徹落實切實保護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促進民營經濟持續健康發展若干措施的實施方案》已經2020年12月9日市政府第12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月28日



關於貫徹落實切實保護和激發市場主體力

促進民營經濟持續健康發展若干措施

的實施方案


民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城市經濟的重要基礎、對外開放的重要力量、創新創業的重要動力、民生改善的重要支撐。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關於切實保護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決策部署,堅定民營企業信心,激發民間投資活力,促進民營經濟市場主體活力迸發、創新能力顯著增強、質量效益顯著提升、發展環境顯著優化,現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方案。

一、進一步放開民營企業市場准入

1.進一步向民營企業開放公共服務領域。加快「兩新一重項目庫」「PPP項目庫」「民間投資項目庫」三庫建設和推介。推進PPP項目徵集、遴選、儲備,有效引進社會資本參與。在通信、電力、交通、物流、教育、養老、醫療、數字化等領域,圍繞新型城鎮化、5G基建、特高壓、城際高速鐵路和城市軌道交通、新能源汽車充電樁、大數據中心、人工智能、工業互聯網等謀劃補短板項目,吸引社會資本參與相關建設。積極支持民營物流企業參與商貿物流樞紐和流通領域現代化供應鏈體系試點城市建設,支持民間資本參與基礎設施、城鄉一體化發展、生態修復、環境保護等外貸項目實施領域。大力推廣PPP建設模式,通過採用新的項目建設模式,支持民營企業參與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和運營,加快轉型升級和結構性調整,促進民營建築企業的收入增長。〔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工信局、國網蘭州供電公司、市交通委、市商務局、市教育局、市衛健委、市政府國資委,各區縣政府,蘭州高新區、經濟區、甘肅(蘭州)國際陸港、榆中生態創新城管委會。以下均需各區縣政府,蘭州高新區、經濟區、甘肅(蘭州)國際陸港、榆中生態創新城管委會組織實施,不再一一列舉〕

2.鼓勵民營企業進入自然壟斷領域。放開競爭性業務,支持民營企業進入電力、電信、鐵路、石油、天然氣等重點行業和領域。吸引更多民營資本參與增量配電網建設,鼓勵民營企業參與寬帶接入網絡設施建設和運營。支持民營企業參與油氣勘探開發、煉化和銷售,鼓勵民營企業建設原油、天然氣、成品油儲運和管道輸送等基礎設施。利用目前甘肅(蘭州)國際陸港四大國際貿易通道國際班列常態化發運的優勢,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優先在甘肅(蘭州)國際陸港開展進出口業務,積極開展原油進口、分銷及成品油出口。(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發改委、市商務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政府國資委、市政府金融辦、市工信局、甘肅中石油崑崙燃氣有限公司、國網蘭州供電公司、市工商聯)

3.支持民營企業參與國家重大戰略和重大項目實施。鼓勵民營企業積極參與西部大開發、「一帶一路」、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鄉村振興等重大戰略和「兩新一重」、蘭西城市群、十大生態產業、現代絲路寒旱農業、榆中生態創新城等重大項目。在重大規劃、重大項目、重大工程、重大活動中積極吸引民營企業參與。支持民營企業重點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建設和租用海外倉,提升完善現有海外倉功能,擴大進出口貿易。(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農業農村局、市交通委、市水務局、市商務局、市住建局、市工商聯)

4.強化公平競爭審查剛性約束。堅持存量清理和增量審查並重,對市場准入、產業發展、招商引資、招標投標、政府採購等涉及民營經濟活動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進行公平競爭審查。推進產業政策由差異化、選擇性向普惠化、功能性轉變。依法核實、查處公共資源交易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將處理信息及時在市級門戶網站發布,依法予以公開,實現部門協同執法、案件限時辦結、結果主動反饋。建立面向各類市場主體有違公平競爭問題的投訴舉報和處理回應機制並及時向社會公布。(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司法局、市信訪局)

5.破除招投標隱性壁壘。不斷優化和完善「陽光招標採購平台」功能,嚴格按照政府採購程序和招標(採購)文件要求實施項目,確保政府集中採購項目的實施過程合法合規,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嚴格執行全國統一的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對涉及民營企業的規章和規範進行公平競爭審查,消除各類不合理限制和壁壘。凡通過全省陽光採購平台交易的,實行交易進場「零門檻」、交易過程「零拖延」、交易環節「零障礙」、交易服務「零距離」。嚴格落實《蘭州市政府採購負面清單》,不得將企業性質、規模、業績等和需求無關因素作為參與政府採購的限制資格條件。在政府採購活動中不再向信用良好的供應商收取投標保證金,鼓勵採購人降低履約保證金比例,不得拒收銀行、保險公司等保函形式的保證金。嚴禁行業部門自主設置市場主體和中介機構入圍、備案、登記等行為。完善招投標程序監督與信息公示制度,對依法依規完成的招標,不得以中標企業性質為由對招標責任人進行追責。(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工商聯)

6.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對國務院和省政府核准目錄外的企業投資項目實行「不見面備案」,由企業進行網上告知性備案,項目單位自行打印備案證明文件,後續審批部門不得要求項目單位提供書面備案文件。擴大全程代理服務範疇,能代理的全代理。按照「一份辦事指南,一張申請表單,一套申報材料,完成多項審批」的模式,採取「項目信息網上申報、申請材料一窗受理、審批過程並行協同、審批結果並聯共享」等方式,各相關審批部門依託蘭州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同步審批辦理。(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政務服務局)

7.開闢項目審批綠色通道。依照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堅持「非禁即入」原則,積極鼓勵民間投資,切實改善營商環境。推行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等改革措施,加大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台應用,大力推廣「互聯網+政務」,開通項目審批綠色通道,大幅壓縮投資項目落地時間。對縣級以上政府規劃中已經明確的政府投資項目,可以不審批項目建議書,直接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對建設內容單一、投資規模較小、技術方案簡單且資金已落實的政府投資項目,可直接審批初步設計及概算或實施方案;為應對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需要緊急建設的政府投資項目,可以將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合併為可行性研究報告(代初步設計)進行審批,合併審批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應當達到初步設計深度。全面推行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申報內容承諾制。對超高層、高層建設項目,可依申請先行辦理基坑開挖、基坑支護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手續。規劃確定的應由建設單位承擔的界外代征代拆任務,確因特殊原因,無法在項目規劃竣工驗收之前完成的,可由項目所在轄區政府與建設單位就拆遷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相關法律文書,並出具拆遷承諾後,辦理規劃竣工驗收手續。(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旅局、市衛健委、市政務服務局)

二、切實降低企業生產經營成本

8.繼續推進減稅降費。認真落實支持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各項政策,幫助企業準確掌握並及時享受各項優惠政策。嚴格落實國家減稅降費稅收優惠政策,按政策規定做到「應享盡享、應免盡免」,不留政策死角。利用稅企微信群、QQ交流群等平台,定時推送小微企業和民營企業優惠政策,進一步提升政策知曉度和覆蓋面。按照「非必須、不窗口」以及「儘可能網上辦」原則,大力推行網上辦理,倡導「非接觸式」網上辦稅。同時加強對電子稅務局、手機APP等使用操作指引,增強納稅人辦稅針對性。積極推進小微企業(含民營企業)免徵增值稅等稅收優惠政策「不來即享」政策服務措施。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中小企業,依法核准其延期繳納稅款申請。對小微企業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工會經費,實行全額返還支持政策。(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財政局、市工信局、市發改委、市住建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政府金融辦、市工商聯、市總工會)

9.繼續降低房屋租金成本。對承租國有房屋用於經營、出現困難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鼓勵出租人考慮承租人實際困難,減免或延期收取2020上半年三個月的房屋租金。轉租、分租國有房屋的,要確保免租惠及最終承租人。因減免或延期收取租金影響國有企事業單位業績的,在考核中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認可。(責任單位:市政府國資委、市財政局)

10.進一步降低用能成本。嚴格落實國家階段性降低企業用電成本的支持政策。建立完善再生水推廣利用的政策機制,按照與自來水保持競爭優勢的原則協商確定再生水價格,通過價格槓桿鼓勵企業在工業生產、城市生態景觀和建築施工等領域優先使用再生水,切實減少用水成本。切實加強價格監管,確保民營企業及時足額享受降價紅利。(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管局、國網蘭州供電公司、市工信局)

11.繼續降低企業用工成本。切實降低中小微企業用工成本,嚴格落實國家降低企業用工成本政策要求,免徵中小微企業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納部分至2020年底。(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工商聯、市工信局)

12.降低企業項目建設成本。政府投資項目所需資金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保落實到位,不得因資金籌措不到位造成工程款拖欠。政府投資項目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工程建設保證金收取標準。對應由建設單位繳納的各項費用,不得要求施工企業墊付,切實降低施工企業建設成本。(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旅局、市衛健委)

13.探索建設「標準地」模式。全面落實企業投資項目「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以實現土地要素市場化配置為目標,按照「分步實施、高效統一」的原則,探索推行「標準地」出讓方式,研究提出主導產業、項目方向、投資強度等相關指標,一次性公示出讓條件,推動項目實現「拿地即開工」。率先在蘭州高新區、經濟區、甘肅(蘭州)國際陸港、榆中生態創新城及省級園區等重點區域開展試點,先行從工業、物流倉儲項目向其他投資項目延伸推廣,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優化營商環境,推動優質項目加快落地。(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發改委)

14.寬容審慎認定失信行為。按照審慎、靈活處理的原則,進一步優化失信行為認定和記錄標準。積極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企業申請,對2020年底前到期的普惠小微貸款本金、2020年底存續的普惠小微貸款應付利息,給予一定期限的延期還本付息安排,最長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對實施延期還本付息的貸款,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堅持實質性風險判斷,不因疫情因素下調貸款風險分類,不影響企業徵信記錄。已列入失信名單的,滿足修復條件後,經企業按程序申請,及時予以信用修復。加大守信聯合激勵工作力度。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加強部門協同,探索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與人民法院審判執行工作的深度融合路徑,推動建立健全與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相關的司法大數據的歸集共享和使用機制,加大守信聯合激勵工作力度。(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管局、市政府金融辦、市法院)

三、加大對民營企業支持力度

15.發揮民營企業在調結構中的作用。積極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不斷激發民營經濟活力。把發展民營經濟作為穩增長、調結構的戰略性舉措,作為推進供給側改革的重要抓手,以民營企業發展壯大推動我市綜合實力不斷提升。大力鼓勵民營企業參與我市戰略性新興產業、數字經濟、生物醫藥和現代服務業發展等新型業態。積極培育線上經濟、夜間經濟等新經濟業態。支持和引導民營企業在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製造、新材料、人工智能、智慧產業、現代服務、金融貿易、電子商務等高新尖熱門產業領域發揮更好的競爭優勢。積極發揮民營經濟在調結構中的重要作用,在更大範圍、更高層次上助推我市產業轉型升級。(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商務局、市大數據局、市發改委、市衛健委)

16.繼續實施全市經濟貢獻獎。根據市級重大招商引資企業對市級新增財力的貢獻程度,5年內按不高於80%的比例,分檔實施獎補,獎補比例可根據實際情況予以增加,獎補資金企業應用於增加研發投入及投資再生產等。(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工信局、市商務局、市政府合作交流辦)

17.補貼企業研發成本。市級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重點支持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稅收優惠政策的中小微企業,對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稅收優惠額度全省排前10名的,給予20萬元資金獎勵。對年度銷售收入在1000萬元以下的中小微企業,按照研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進行獎補,對連續3年達到3%的獎補5萬元、達到4%的獎補10萬元、達到5%以上的獎補2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18.積極實施股權投資。鼓勵民營企業使用綠色生態產業發展基金,對有需求的新投資市級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給予不低於註冊資金10%的股權投資。(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政府合作交流辦)

19.統籌使用財政獎補資金。統籌使用市級招商引資、市級科技計劃、市科技創新、工業轉型升級、數據信息發展等專項資金,獎勵符合條件的招商引資等重大項目。(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發改委、市政府合作交流辦)

20.大力吸引總部企業集聚。對符合引進總部企業獎勵條件的企業,市政府給予一次性500萬元獎勵。我市企業首次進入世界企業500強、中國企業500強、中國服務業企業500強、中國民營企業500強、國內行業細分排名前30位,在本市形成市級財力不低於500萬元的企業,市政府給予一次性500萬元獎勵,獎勵金額可根據實際情況予以增加。(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工信局、市商務局、市政府國資委、市市場監管局、市工商聯、市發改委)

21.大力支持大數據企業。對符合產業投向、環保政策、全省數字化建設重點領域確定引進的大數據企業(不含生產虛擬貨幣的企業)生產用電,從投產投運之日起,到戶電價按每千瓦時0.28元執行。(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大數據局、市工信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政府合作交流辦、國網蘭州供電公司)

22.及時兌現企業骨幹獎勵。對符合條件的新引進全市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的高管、核心技術人員,對市級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發揮作用的金融機構、科研院校、中央駐蘭和省級企業團隊,根據其貢獻程度給予相應獎勵。(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市工商聯、市政府合作交流辦)

四、鼓勵新個體經濟健康穩定發展

23.積極培育新個體經濟。大力發展新業態經濟,提供多樣化就業機會。加大培訓和宣傳力度,創造條件支持微商電商、網絡直播。允許使用網絡經營場所登記個體工商戶。鼓勵大學生通過推廣互聯網平台就業。大力推廣和發展各類平台,引導企業在進行互聯網經營中降低服務費,吸引更多線上創業經營者。打造「隴貨商城」「百合生活網」等本土電商交易平台,強化平台資源集聚、本地大數據及綜合生活服務優勢,引導傳統零售企業開展「線上銷售+線下無接觸配送」服務模式,拓寬銷售渠道,保障民生物資供應。創造條件支持電商網絡直播,通過本地人才的培養及與互聯網頭部主播團隊合作,拓展銷售渠道。注重地方產品質量和產業鏈升級,提升本土產品競爭力。加大網銷品牌打造,挖掘培育新品牌,打造區域公共品牌,積極對接電商大平台,擴大網銷規模,培育和構建本地電商銷售的生態體系。(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商務局、市人社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政府金融辦、市發改委)

24.大力發展微經濟。大力推廣電子商務「集群登記」模式,培育和扶持一批創新型、創業型小微網商企業,支持返鄉人員、未就業學生等群體利用「互聯網+」「直播帶貨」「同城配送、代購、跑腿」等形式,實現新型業態帶動和擴大社會群體自主就業。注重激發各類專業技術人才創新力和創造力,支持符合條件的兼職就業、副業創業。規範社交、短視頻平台,鼓勵微創新、微應用、微產品、微電影等創新模式。發展「宅經濟」「夜經濟」「微電影」「微旅遊」,促進線上直播等新業態、新模式規範健康發展。從餐飲、旅遊、住宿、娛樂、體育、演藝、購物等多方面着力,加快城市「夜經濟」發展。(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局)

25.加強返鄉創業政策保障。引導新畢業大學生、返鄉能人等開展「互聯網+鄉村旅遊」,引導各類社會資本進入「互聯網+鄉村體驗」等創業項目,全力支持打造電商農產品精品品牌,助力農民脫貧增收。優先支持吸引返鄉入鄉就業的產業項目。從加大返鄉入鄉創業政策支持力度、大力開展創業培訓提升培訓質量、加強返鄉入鄉創業人才隊伍建設、優化返鄉入鄉創業服務保障,優化創業環境,提升創業帶動就業能力,推動返鄉入鄉創業高質量發展。支持對鄉村創業者的創業培訓。對首次創業並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返鄉入鄉創業人員,可按規定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對符合條件的返鄉入鄉創業人員按規定給予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和培訓補貼。對返鄉創業失敗後就業和生活遇到困難的人員,及時提供就業服務、就業援助和社會救助。(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發改委、市農業農村局、市工信局、市文旅局、市商務局、市財政局、人行蘭州中心支行)

五、大力支持民營企業參與交通基礎設施建設

26.堅持各類投資主體一視同仁。對進入交通基礎設施領域投資建設的各類經濟體一視同仁,不得在國家規定之外設立限制民營企業參與項目投標的其他條件,不得要求參與招標的企業提供明顯超出項目特點和實際需求的資質資格、業績、獎項。(責任單位:市交通委、市發改委)

27.推廣站城融合開發新模式。鼓勵民營企業通過獨資、股權合作等方式參與各類樞紐綜合開發。允許民營企業參與鐵路項目建設和客貨站場綜合性經營開發。在改擴建各類站場樞紐中積極吸引社會資本建設以站場樞紐為載體的城市商業綜合體,提升公鐵聯運水平。(責任單位:市交通委、市發改委、市政府國資委)

28.鼓勵民營企業參與機場建設。結合蘭州中川國際機場規劃,積極支持企業獲取航空貨運航權,帶動我市物流上下游產業融合;謀劃布局一批符合條件的企業參與機場服務配套設施建設運營。(責任單位:市交通委、市商務局、市發改委、市政府國資委)

29.鼓勵各類企業參與公路服務區建設經營。允許社會資本參與城市停車設施、新能源充電樁、服務區清潔供暖、交通物聯網、互聯網等智能技術開發建設。鼓勵民營企業參與擁堵治理、交通大數據平台建設等服務。在維修、駕培、物流、公路、航運等領域一視同仁,允許各類資本參與綠色交通發展。(責任單位:市交通委、市發改委、市政府國資委、市工信局、市工信局)

30.改進項目管理優化支付環節。保證金等費用收取必須符合國家相關規定,不得另立名目。交工驗收且投入運營的項目原則上不得晚於1年內開展竣工驗收。(責任單位:市交通委、市發改委、市政府國資委)

31.支持民營企業享受同等支持政策。在公益性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中,民營企業與其他市場主體享有相同投資支持政策。重點支持民營企業投資建設鐵路、高速公路等重大交通項目。支持民營企業參與交通基礎設施項目股改上市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交通領域民營企業在科創板上市。(責任單位:市交通委、國網蘭州供電公司、市政府金融辦、市發改委)

六、保障民營企業參與公共衛生應急體系建設

32.鼓勵民營醫療檢測企業參與公共衛生應急檢測。充分發揮第三方醫療檢測機構優勢,鼓勵第三方醫療檢測機構開展臨床實驗室聚合酶鏈反應(PCR)、基因測序等病原微生物檢測,鼓勵民營醫療機構建設核酸檢測實驗室,提高全市社會醫療檢測能力,滿足核酸檢測需求。(責任單位:市衛健委、市科技局、市發改委)

33.鼓勵民營醫院參與後備應急救治建設。加快推進全市重大疫情快速反應救治能力建設,鼓勵服務能力較強的綜合性民營醫院參與建設可轉換病區,改造現有病區和影像檢查用房,確保能在應急狀態達到傳染病救治防護要求。(責任單位:市衛健委、市發改委)

34.支持民營企業參與產能備份建設。鼓勵支持民營企業根據自身主營業務範圍和優勢,同等條件入選全省公共衛生等突發事件應急需求儲備企業目錄,同等享受國家各項優惠補貼政策。通過新設專用和通用生產線、改造已有生產線、保留閒置生產線等方式建立必要的產能備份。(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衛健委)

七、進一步加強民營企業融資支持

35.支持民營企業參與新型融資試點。鼓勵民營企業參與全省基礎設施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試點,實現權益份額公開上市交易。聚焦重點行業,幫助和支持民營企業參與倉儲物流、收費公路、水電氣熱、城鎮污水垃圾處理、固廢處理等污染治理、信息網絡、智慧能源等項目試點申報。申報和審查工作對各種所有制企業、本地和外埠企業一視同仁、公平對待,試點項目成熟一個及時申報一個。(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政府金融辦、市財政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委、市水務局、市住建局)

36.完善銀行保險業服務體系。積極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深化聯合授信試點,健全授信盡職免責機制,在內部績效考核制度中落實對小微企業貸款不良容忍的監管政策。結合「牛羊菜果薯藥」等特色產業,提供與生產周期相匹配的信貸產品。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做好「稅易貸」相關工作。加強民營企業信貸服務與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等信息技術的深度融合,推廣線上模式的小額貸款。強化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考核激勵,提高民營企業融資業務權重,重點對其服務企業數量、信貸質量進行綜合考核。引導地方法人銀行下沉經營管理和服務重心。(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市財政局、市工信局、市稅務局)

37.完善民營企業直接融資支持制度。鼓勵民營企業控股或參股的上市公司通過配股、增發新股和發行可轉換債券等方式在資本市場再融資,加大政府投資基金對民營企業股權投資支持。大力推動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在主板、中小板、創業板、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省股權交易中心掛牌融資。對成功上市掛牌、實現直接融資的民營企業,按照《蘭州市促進現代金融業發展扶持政策》給予資金補助。鼓勵符合條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發起設立民營企業支持基金,依法合規支持資管產品和保險資金,通過投資私募股權基金等方式參與民企紓困。積極吸引社會力量參與民營企業債轉股。鼓勵通過債務重組和再融資等方式,合力化解股票質押風險,引導民營企業提升資本市場利用水平。積極搭建項目合作平台,主動指導民營企業更好的拓寬融資渠道,解決民營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探索建立政府引導、多方參與的融資風險分擔機制,為更多的民營企業提供風險補償、補貼貼息等扶持政策,降低融資成本。認真調研民營企業融資需求,利用各類銀企對接平台,暢通融資渠道。(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局、人行蘭州中心支行)

38.健全民營企業融資增信支持體系。推進依託供應鏈的票據、訂單等動產質押融資,鼓勵第三方建立供應鏈綜合服務平台。民營企業以應收賬款申請擔保融資的,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應當自企業提出確權請求之日起30日內確認債權債務關係。健全完善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推動抵質押登記流程簡便化、標準化、規範化,建立統一的動產和權利擔保登記公示系統。積極探索建立為優質民營企業增信的新機制。發展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支持工具,以市場化方式增信支持民營企業融資。(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市財政局、市工信局、市政府國資委、市住建局、市發改委)

八、健全平等保護的法治環境

39.持續完善平等保護機制。堅持平等保護原則,特別是對民營企業平等對待,充分保障各類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全面貫徹平等保護不同所有制主體、不同地區市場主體、不同行業利益主體的工作要求,堅持各類市場主體法律地位平等、權利保護平等和發展機會平等的原則,依法化解各類矛盾糾紛,推動形成平等有序、充滿活力的法治化營商環境。加強中小股東保護,推動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正確處理公司決議效力、股東知情權、利潤分配權、優先購買權和股東代表訴訟等糾紛案件,依法加強股東權利保護,促進公司治理規範化,增強社會投資的積極性。加大對民營企業的刑事保護力度,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經濟犯罪的界限、企業正當融資與非法集資的界限、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兼併重組中涉及的經濟糾紛與惡意侵占國有資產的界限,防範刑事執法介入經濟糾紛,防止選擇性司法。提高司法審判和執行效率,防止因訴訟拖延影響企業生產經營。依法打擊刑事犯罪,保護民營企業家,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創造安全、有序的法治環境,為投資企業營造安全的生活、生產、經營環境。依法嚴懲各類危害市場經濟秩序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侵犯財產權犯罪,努力維護公平、誠信、有序的市場環境。對涉及民營企業或者需要企業負責人協助的案件,既依紀依法、規範辦案,又講究方法、提高審查調查效率,切實做到審慎研判案情線索、審慎採取調查措施、審慎發布涉企案件信息。依法嚴懲發生在招商引資、項目審批、稅收征管中的行賄受賄、瀆職犯罪,為優化營商環境提供風清氣正的政務環境。提高仲裁和公證對涉及民營企業民商事糾紛的質量和效率,加大對困難民營企業的法律救助,依法緩減免相關費用。引導公證機構對民營企業知識產權設立、運轉等環節提供公證服務,實現全過程保護。保障民營企業家在協助紀檢監察機關審查調查時的人身和財產合法權益。堅決杜絕違法違規向企業收費或者以各種監督檢查的名義干預企業自主經營權。督促行業協會、商會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費項目,努力降低會費標準,鼓勵有條件的行業協會、商會減免企業會費,落實各項規範管理措施。(責任單位: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紀委監委、市市場監管局、市民政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信訪局、市工商聯)

40.嚴格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建立涉政府產權糾紛治理長效機制,嚴格按照法定程序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依法嚴格區分違法所得、其他涉案財產與合法財產,沒有充分證據證明為違法所得的,不得判決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嚴格區分企業法人財產與股東個人財產,在處理企業犯罪時不得牽連企業家個人合法財產和家庭成員財產。辦理涉及民企刑事案件,實行層報審核制度,加大涉民企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的使用力度,依法從快從簡辦理,為企業正常運轉提供保障。依法保護企業家人身財產權益。認真貫徹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中依法保護產權的相關意見,對公有制與非公有制經濟一視同仁、平等保護,不輕易關、停、封、查有市場、受歡迎的新技術、新產品、新業態,不輕易對涉嫌一般違法行為的企業和人員採取強制措施。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經濟犯罪、合法企業與犯罪組織、合法財產與非法犯罪所得、企業正當融資與非法集資等界限,嚴防超標的、超範圍採取財產強制措施、財產處罰過重等現象發生,切實保護企業和公民合法權益。堅持貫徹民商事案件調解制。民營企業多為合同、借款等糾紛,具備調解的可能性。在辦案過程中,主動引導民營企業進行和解或在法院主持下進行調解,以快速解決糾紛,節省民營企業訴訟成本。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及時受理影響民營企業發展、損害民營企業利益的信訪舉報,力促民營經濟各項政策落地生根。(責任單位: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發改委、市信訪局)

41.嚴格落實中小企業賬款防止拖欠機制。在實施預算執行審計、企業審計、經濟責任審計、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等各類審計項目時,將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情況作為審計內容,重點關注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相關政策落實情況。加大審計監察對拖欠民營企業款項的單位及責任人查處問責力度,機關、事業單位從中小企業採購貨物、工程、服務,應當自貨物、工程、服務交付之日起30日內支付款項;合同另有約定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0日。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使用商業匯票等非現金支付方式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應當在合同中作出明確、合理約定,不得強制中小企業接受商業匯票等非現金支付方式,不得利用商業匯票等非現金支付方式變相延長付款期限。依據《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建立防止化解拖欠中小企業款項長效機制,進一步推動民營企業高質量發展。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大型企業不得強制要求以審計機關的審計結果作為結算依據,但合同另有約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變更,履行內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約定的情況下以等待竣工驗收批覆、決算審計為由,拒絕或者遲延支付中小企業款項。(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政府國資委、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市紀委監委、市工商聯)

42.開展涉企遺留問題專項整治。依法加快涉企案件立案、審理、執行速度。開展涉企積壓案件專項整治行動,進一步加大力度清理積案,提高涉企積壓案件的審結率和執結率。對政府行為造成的歷史遺留問題,建立清單台賬,實行動態銷號。完善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持續甄別和糾正侵犯民營企業和企業家人身權、財產權的案件,對涉及重大財產處置的產權糾紛申訴案件,確屬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的,依法予以糾正並賠償當事人的損失。加大對涉民企民事判決、裁定的監督力度。依法糾正錯誤判決和裁定,加大涉民企生效判決、裁定的執行力度。開展「送法進企」活動。由資深法官到民營企業走訪、座談,對企業在生產經營、簽訂合同、合理防範風險方面提供諮詢和建議。(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發改委、市政府國資委、市信訪局、市政府金融辦、市工商聯、市紀委監委)

九、鼓勵引導民營企業改革創新

43.引導民營企業深化改革。鼓勵有條件的民營企業加快建立治理結構合理、股東行為規範、內部約束有效、運行高效靈活的現代企業制度,重視發揮公司律師和法律顧問作用,探索開展民營企業公司律師試點。鼓勵民營企業建立具有公平性、競爭力和激勵性的用工制度和薪酬體系,推動質量、品牌、財務、營銷等精細化管理,推行科學完善的績效考核體系。(責任單位:市委統戰部、市工商聯、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

44.大力支持民營企業創新發展。支持民營企業建設國家級和省級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省級重點實驗室、技術轉移示範機構、新型研發機構,加強行業共性技術問題的應用研究。支持民營企業聯合高校、科研院所設立企業研發機構和成果轉化基地,開展新產品、新技術的研發和科技成果轉化。鼓勵和支持民營企業參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備案、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入庫工作,爭取享受稅收減免、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優惠政策。積極推薦有條件的民營企業參與國家、省、市重點研發項目,開展新產品、新設備、新技術的研發與繼承創新。加快構建以市場為導向、以企業為主體、以發展產業為目標的科技計劃體系,在市級科技項目中不斷加大對民營企業支持力度,促進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增強企業創新能力。探索打造「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產業園」的鏈條式孵育模式,加快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建設,實現從孵化器到加速器再到產業化發展的全產業鏈延伸;支持蘭州科技大市場不斷完善科技金融、技術轉移、技術交易、大儀共享、碳權交易、科技服務等平台,為民營企業做好成果推介、技術對接、成果轉移轉化、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創新券發放等服務。依託蘭州科技成果博覽會、中國創新挑戰賽蘭州現場賽等活動,為企業打造科技成果轉化、產業融合發展的重要交流合作平台,支持民營企業對接國內外各類科技創新資源,促進產業、技術、資本深度融合。(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政府國資委、市市場監管局、市發改委、市商務局、市工商聯)

45.保障民營企業專業人才待遇。將民營企業符合條件的高層次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納入《蘭州市急需緊缺人才引進實施辦法》《蘭州市「金城萃英」人才計劃》實施範圍,可享受人才補貼、平台建設、醫療保健等各方面的人才優惠政策。對作出突出貢獻的科技人員和經營管理人員以科技成果入股、科技成果收益分成、科技成果折股、股權獎勵、股權出售、股票(份)期權等方式進行激勵。暢通科技創新人才向民營企業流動渠道,引導民營企業設立博士後科研工作站,推動民營企業科技進步。(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委統戰部、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政府國資委、市發改委)

46.鼓勵民營企業轉型升級優化重組。根據市屬國有企業所處行業、功能定位選擇不同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模式,分類推進市屬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民營企業以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要素,通過出資入股、收購股權、認購可轉債、融資租賃、購買服務、特許經營、委託代理等方式參與市屬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勵民營企業和市屬國有企業共同設立項目公司、股權投資基金,共同投資基礎設施行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及開展境外投資。對暫時經營困難但具有發展潛力的企業,綜合運用重整、和解等手段,促進生產要素的優化組合和企業轉型升級。暢通市場化退出渠道,完善企業破產清算和重整等制度,提高註銷登記便利度,進一步做好「殭屍企業」處置工作。暢通破產清算、破產重整等類型案件的受理渠道,清理殭屍企業,拯救可以救活的破產企業,為良好的營商環境提供破產機制保障。將企業重整案件的審理與「出城入園」「去產能調結構」「萬眾創新」緊密結合,引導破產重整企業積極轉型,創新發展獲得重生,恢復盈利能力。完善市場主體救治和退出機制。完善破產程序啟動機制和破產企業識別機制,切實解決破產案件立案難問題。按照法律及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及時受理符合立案條件的破產案件,不得在法定條件之外設置附加條件。全力推進執行案件移送破產審查工作,實現「能夠執行的依法執行,整體執行不能符合破產法定條件的依法破產」的良性工作格局。積極探索根據破產案件的難易程度進行繁簡分流,推動建立簡捷高效的快速審理機制,嘗試將部分事實清楚、債權債務關係清晰或者「無產可破」的案件,納入快速審理範圍。依法保護債權人合法權益。(責任單位:市政府國資委、市工信局、市法院、市市場監管局、市發改委、市工商聯)

十、建立完善溝通聯繫機制

47.建立推動民企發展專門機制。成立民營企業工作專班,協調推動民營企業發展。建立健全政府、企業、行業協會與民營企業家定期對接、磋商制度,建立企業家接待日、座談會、專題會等政商常態化溝通交流機制。定期向企業家通報經濟社會發展形勢,聽取企業家對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的意見建議。(責任單位:市中小辦和非公辦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48.完善涉企政策制定機制。吸引優秀民營企業家參與政府智囊機構,在制定涉企政策時充分聽取企業意見建議。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引導民營企業加入標準制定和技術攻關。建立涉企政策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跟蹤落實機制,推動解決政策落地「最後一公里」問題。(責任單位:市中小辦和非公辦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49.持續提升企業獲得感。積極探索讓企業精準享受各項政策紅利的新方式。及時整合行業部門涉企政務數據資源,加快推行惠企政策精準推送和「不來即享」服務,持續改進完善涉企政策精準推送和「不來即享」服務系統,匯總涉企優惠政策信息,「點對點」直接向企業推送,實現「讓信息多跑路、讓企業少跑腿」,打通涉企優惠政策落地關鍵環節。(責任單位:市中小辦和非公辦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50.營造親商重商社會環境。加大全市民營經濟工作信息的有效供給,加強涉企輿論環境建設,在繼續加大傳統媒體宣傳優勢的基礎上,利用微信公眾號、微博、抖音等宣傳陣地,宣傳優化營商環境、保護民營經濟、促進民營經濟活力的政策法規和為民營經濟持續健康發展保駕護航的各項舉措,營造親商重商社會環境,營造助推民營企業發展的輿論環境建設。進一步加大對支持民營企業法規政策的公益宣傳,依法加強對各類拒絕或者遲延支付中小企業款項行為的輿論監督。相關行業部門門戶網站在顯著位置開闢涉企支持政策宣傳互動專欄(頻道、浮窗),及時發布消息,主動解讀最新政策,積極回應企業關切。(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工商聯、市中小辦和非公辦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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