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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七十五周年之際授予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的決定(草案)》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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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七十五周年之際授予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的決定(草案) 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七十五周年之際授予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的決定(草案)》的說明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沈春耀受委員長會議委託作說明
2024年9月10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七十五周年之際授予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的決定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2024年/第五號
——2024年9月10日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上

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七十五周年之際授予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的決定(草案)》的說明

——2024年9月10日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上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 沈春耀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我受委員長會議委託,作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七十五周年之際授予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的決定(草案)》的說明。

一、開展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評選頒授的主要背景和重大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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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中央決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5周年之際,開展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評選頒授,隆重表彰一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和發展作出傑出貢獻的功勳模範人物。

功勳榮譽表彰是重要的國家制度。我國憲法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規定和決定授予國家的勳章和榮譽稱號」,國家主席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授予國家的勳章和榮譽稱號」。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功勳榮譽表彰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對黨和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工作作出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為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2015年12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近年來,黨和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工作委員會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夯實制度基礎,構建「四梁八柱」,推動中國特色功勳榮譽表彰制度體系不斷健全完善,部署開展了系列功勳榮譽表彰活動,取得了很好的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

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是黨和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制度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最高榮譽。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對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的種類名稱、授予對象、人選提名、授予程序、獎勵形式以及宣傳工作等予以明確。其中第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向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獲得者授予國家勳章、國家榮譽稱號獎章,簽發證書。」第九條規定,國家一般在國慶日或者其他重大節日、紀念日,舉行頒授國家勳章、國家榮譽稱號的儀式。此外,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還對追授作了明確規定。

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5周年是黨和國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頒授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是系列慶祝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最高規格褒獎功勳模範人物,弘揚民族精神和時代精神,充分發揮黨和國家功勳榮譽表彰的精神引領、典型示範作用,進一步推動全社會形成見賢思齊、崇尚英雄、爭做先鋒的良好氛圍,持續激發全國各族人民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積極性,為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而團結奮鬥;也將激勵更多的國際友人參與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為促進中外交流合作,維護世界和平,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黨中央2017年批准的《國家功勳榮譽表彰條例》規定,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一般每5年授予1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逢五、逢十』周年時進行」。2019年,黨中央決定在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之際,開展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評選頒授。今年的評選頒授,是繼2019年之後,黨中央再次決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逢五、逢十」周年之際開展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集中評選頒授,由此,我國已初步形成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評選頒授的固定做法,新時代功勳榮譽表彰制度實踐不斷豐富。此次評選頒授人數總體上少於2019年首次集中評選頒授,有「共和國勳章」人選4名,「友誼勳章」人選1名,國家榮譽稱號人選10名,體現了堅持最高標準和實事求是的原則。

二、工作過程和評選頒授把握的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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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初,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做好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提名評選工作的通知》,制定評選頒授工作方案,對提名評選工作作出總體安排,提出明確要求。黨和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工作委員會加強統籌指導,各地區各部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實施。5月中旬,相關單位報送了初步建議人選。黨和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對初步建議人選基本情況進行研究梳理,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歸口評審工作,經反覆比選、綜合平衡,研究提出了建議考察(核查)人選名單,經黨和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工作委員會主任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報黨中央同意後,黨和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會同有關單位對相關人選進行了考察(核查)。根據考察(核查)結果,形成了4名「共和國勳章」、1名「友誼勳章」和10名國家榮譽稱號建議人選。經報黨中央同意,8月12日至8月16日,相關人選在中央主要媒體進行了公示,得到全社會的廣泛認同。

評選工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注意把握以下幾點:一是堅持最高標準和功績導向。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是國家最高榮譽,評選中始終把握立場堅定、功勳卓著、道德高尚、聲譽良好等原則,嚴格依法依規開展工作,全面評價提名人選一貫表現,堅持好中選優。二是明確評選定位。「共和國勳章」授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和發展中作出巨大貢獻、建立卓越功勳的傑出人士。「友誼勳章」授予在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促進中外交流合作、維護世界和平中作出傑出貢獻的外國人。國家榮譽稱號授予在各領域各行業作出重大貢獻、享有崇高聲譽的傑出人士。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第四條第二款規定:「國家榮譽稱號的名稱冠以『人民』,也可以使用其他名稱。國家榮譽稱號的具體名稱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決定授予時確定。」決定草案提出的「人民科學家」、「人民衛士」、「人民藝術家」、「人民工匠」、「人民教育家」、「人民醫護工作者」、「經濟研究傑出貢獻者」、「體育工作傑出貢獻者」等名稱,是經過充分研究論證並徵求各方面意見後形成的,最後報經黨中央同意。三是突出人選先進性,適當統籌兼顧。重點考慮人選的主要事跡是否具有較高的社會知曉度並為廣大人民群眾普遍認可;人選身上所體現的精神、意志、品質等對社會價值取向的示範引領作用發揮是否明顯,是否有利於推動全社會見賢思齊、崇尚英雄、爭做先鋒。同時綜合考慮人選代表性,適當統籌兼顧,合理確定人選。

公示結束後,黨和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工作委員會全體會議審議通過建議人選名單並報黨中央批准。黨和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將建議人選名單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工作安排,法制工作委員會經與黨和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研商,形成了決定草案,委員長會議決定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

三、決定草案的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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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草案提出了授予「共和國勳章」、「友誼勳章」、國家榮譽稱號的人選。

(一)授予下列人士「共和國勳章」:

王永志、王振義、李振聲、黃宗德。

(二)授予下列外國人士「友誼勳章」:

迪爾瑪·羅塞芙(女,巴西)。

(三)授予下列人士國家榮譽稱號:

授予王小謨、趙忠賢「人民科學家」國家榮譽稱號;

授予巴依卡·凱力迪別克(塔吉克族)「人民衛士」國家榮譽稱號;

授予田華(女)「人民藝術家」國家榮譽稱號;

授予許振超「人民工匠」國家榮譽稱號;

授予張晉藩、黃大年「人民教育家」國家榮譽稱號;

授予路生梅(女)「人民醫護工作者」國家榮譽稱號;

授予張卓元「經濟研究傑出貢獻者」國家榮譽稱號;

授予張燮林「體育工作傑出貢獻者」國家榮譽稱號。

決定草案和以上說明是否妥當,請審議。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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