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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增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國性法律的決定(草案)》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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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增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國性法律的決定(草案)》的說明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沈春耀受委員長會議委託作說明
2020年6月30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增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國性法律的決定
(2020年6月30日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
增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附件三所列全國性法律的決定(草案)》的說明
———2020年6月30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上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沈春耀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我受委員長會議的委託,作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增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國性法律的決定(草案)》的說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以下簡稱香港基本法)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全國性法律除列於香港基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凡列於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的法律,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或立法實施。第三款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徵詢其所屬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意見後,可對列於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減,任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的法律,限於有關國防、外交和其他按香港基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的法律。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決定》第六條明確規定:「授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制定相關法律,切實防範、制止和懲治任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等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以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的活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將上述相關法律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實施。」今天上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以下簡稱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完成了制定相關法律的任務。下一步,全國人大常委會需要按照《決定》的明確要求,決定將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並明確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實施。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通過後,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依照法定程序徵詢了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意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均認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將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明確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實施,是貫徹落實《決定》的必然要求和重要舉措,符合全國人大《決定》和香港基本法的規定,是必要的、適當的。

全國人大常委會將有關法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在特別行政區實施,是國家依照憲法和基本法對特別行政區行使全面管治權的重要體現。維護國家安全是中央事權,中央人民政府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國家安全事務負有根本責任。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充分考慮到維護國家安全的現實需要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具體情況,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製作出全面系統的規定,對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四類犯罪行為和刑事責任作出明確規定,為推進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相關制度機制建設、加強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執法司法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憲制依據和法律依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決定》制定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屬於應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範圍的法律。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將相關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符合全國人大《決定》和香港基本法的有關規定。

全國人大《決定》還明確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將相關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後,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實施。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在形成過程中,堅持「一國兩制」方針,注重兼顧兩地差異,着力處理好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與國家有關法律、香港特別行政區本地法律的銜接、兼容和互補關係。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提交的有關意見中,均表示贊成該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後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公布實施。全國人大常委會在有關決定中明確,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實施,是必要的、適當的。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之後,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儘快按照香港本地法律將該法律在本地刊憲,完成公布實施程序。法律公布施行後,應當全面落實該法律的各項要求,切實擔負起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確保該法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得到有效執行。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增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國性法律的決定(草案)》和以上說明是否妥當,請審議。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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