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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巴西聯邦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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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巴西聯邦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1974年8月15日於巴西利亞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巴西聯邦共和國政府根據兩國人民的利益和願望,決定自即日起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

巴西聯邦共和國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中國政府重申: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巴西聯邦共和國政府注意到中國政府的這一立場。

兩國政府同意在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的原則基礎上發展兩國之間的友好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巴西聯邦共和國政府商定,將在盡短的時間內互派大使,並將在各自首都為對方建立使館及其執行任務提供一切必要的協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貿部副部長
陳潔
(簽字)

巴西聯邦共和國政府代表
巴西聯邦共和國外交部長
安東尼奧·弗朗西斯科·阿澤雷多·達·西爾維拉
(簽字)

一九七四年八月十五日於巴西利亞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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