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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修改二〇〇二年六月七日在聖彼得堡(俄羅斯聯邦)簽署的《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關於地區反恐怖機構的協定》的議定書 (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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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修改二〇〇二年六月七日在聖彼得堡(俄羅斯聯邦)簽署的《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關於地區反恐怖機構的協定》的議定書
(中 文 本)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訂立本議定書如下:

第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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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關於地區反恐怖機構的協定》(以下簡稱「協定」)作如下修改:

第十一條第三款修改為:

「主任由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會議根據理事會推薦任命。副主任由理事會根據擁有副主任職位的有關方建議任免。」;

第二十一條修改為:

「地區反恐怖機構的官方和工作語言是漢語和俄語。」

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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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議定書將根據協定第二十六條規定的程序生效。

本議定書自簽署之日起臨時適用。


本議定書於二〇〇七年八月十六日在比什凱克簽署,一式一份,用中文和俄文寫成,兩種文本同等作準。

哈薩克斯坦共和國代表 努爾蘇丹·阿比舍維奇·納扎爾巴耶夫(簽字)
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 胡錦濤(簽字)
吉爾吉斯共和國代表 庫爾曼別克·薩利耶維奇·巴基耶夫(簽字)
俄羅斯聯邦代表 弗拉基米爾·弗拉基米羅維奇·普京(簽字)
塔吉克斯坦共和國代表 埃莫馬利·拉赫蒙(簽字)
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代表 伊斯拉姆·阿卜杜加尼耶維奇·卡里莫夫(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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