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修改憲法的報告 (197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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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制憲報告 關於修改憲法的報告
作者:張春橋
1975年1月13日於北京市
(在第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
1978年修憲報告
1975年1月13日,張春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報告,1月17日通過,參見1975年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各位代表!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提請大會討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改草案》已經發給各位代表。我受中共中央的委託,作一些說明。

  二十年前,一九五四年,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偉大領袖毛澤東主席曾經指出:「一個團體要有一個章程,一個國家也要有一個章程,憲法就是一個總章程,是根本大法。」一九五四年憲法,是中國第一個社會主義類型的憲法。它用根本大法的形式總結了歷史經驗,鞏固了我國人民的勝利成果,為全國人民規定了一條清楚的明確的前進道路。二十年來的實踐證明,這個憲法是正確的。它的基本原則,今天仍然適用。但是,一九五四年以來,我國的政治、經濟、文化和國際關係都發生了重大變化。它的部分內容,今天已經不適用了。總結我們的新經驗,鞏固我們的新勝利,反映我國人民堅持無產階級專政下繼續革命的共同願望,就是我們這次修改憲法的主要任務。

  二十年來,我國人民的新勝利,最主要的,就是在毛主席為首的中國共產黨領導下,逐步地鞏固和發展了社會主義制度。經過同國內外敵人的反覆較量,特別是經過八年來的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粉碎了劉少奇、林彪兩個資產階級司令部,我國各族人民空前團結,無產階級專政空前鞏固。更為重要的是,在這個鬥爭過程中,毛主席根據馬克思列寧主義普遍真理同具體實踐相結合的原則,為我們制定了一條整個社會主義歷史階段的基本路線。毛主席說:「社會主義社會是一個相當長的歷史階段。在社會主義這個歷史階段中,還存在着階級、階級矛盾和階級鬥爭,存在着社會主義同資本主義兩條道路的鬥爭,存在着資本主義復辟的危險性。要認識這種鬥爭的長期性和複雜性。要提高警惕。要進行社會主義教育。要正確理解和處理階級矛盾和階級鬥爭問題,正確區別和處理敵我矛盾和人民內部矛盾。不然的話,我們這樣的社會主義國家,就會走向反面,就會變質,就會出現復辟。我們從現在起,必須年年講,月月講,天天講,使我們對這個問題,有比較清醒的認識,有一條馬克思列寧主義的路線。」黨的九大、十大都再次肯定了這條基本路線。我們同劉少奇、林彪的鬥爭,集中到一點,就是堅持這條基本路線,還是改變這條基本路線。歷史的和現實的階級鬥爭都證明,這條基本路線是我們黨的生命線,也是我們國家的生命線。只要我們堅持這條基本路線,我們就一定能夠克服一切困難,戰勝國內外敵人,奪取更大的勝利。這就是我們的主要經驗,也是我們這次修改憲法的指導思想。

  現在提出的這個修改草案,是一九五四年憲法的繼承和發展。它是經過全國各族人民反覆討論產生的,是領導機關的意見和廣大群眾的意見相結合的產物。序言是新寫的。條文從一百零六條,縮減為三十條。重要的修改,有以下幾點:

  (一)修改草案從序言開始,記載了我國人民英勇奮鬥的光輝歷史。「中國共產黨是全中國人民的領導核心」,「馬克思主義、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是我國指導思想的理論基礎」,就是我國人民從一百多年來的歷史經驗中得出的結論,現在寫進了修改草案總綱。草案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又規定:「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主席統率全國武裝力量」。由於不設國家主席,草案對一九五四年憲法關於國家機構的規定,作了相應的修改。這些規定,必將有利於加強黨對國家機構的一元化領導,符合全國人民的願望。

  (二)修改草案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無產階級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規定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以工農兵代表為主體。又規定了無產階級專政的對象和政策。在偉大的革命群眾運動中湧現的政社合一的農村人民公社和實行革命三結合的地方各級革命委員會,也分別寫進了修改草案。這樣,就明確地規定了我們國家的階級性質,各個階級在我們國家的地位。馬克思、列寧一貫教導我們:「階級鬥爭必然要導致無產階級專政」,「無產階級國家是無產階級壓迫資產階級的機器」。我們的草案,堅持了馬克思列寧主義的這一原則立場,同孔老二的什麼「仁政」,同蘇修叛徒集團的什麼「全民國家」之類的謬論劃清了界限。

  我們的無產階級專政,一是壓迫國家內部的反動階級、反動派和反抗社會主義改造和社會主義建設的分子,鎮壓一切叛國的和反革命的活動,二是防禦國家外部敵人的顛覆活動和可能的侵略。它是我國人民戰勝敵人、保護自己的法寶。我們必須很好地愛護它,不斷地加強它。我們要加強全國各族人民的大團結,加強無產階級專政的柱石人民解放軍和民兵,加強國家機關的建設。要繼續鞏固工人階級和它的可靠同盟軍貧下中農的聯盟,團結其他勞動人民和廣大知識分子,發展包括各愛國民主黨派、各界愛國人士在內的革命統一戰線。只有這樣,才能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實行有效的無產階級專政,保衛社會主義制度,鞏固我們偉大祖國的獨立和安全。

  (三)無產階級專政,一方面對敵人實行專政,另一方面在人民內部實行民主集中制。沒有充分的民主,不可能有高度的集中,而沒有高度的集中就不可能建設社會主義。修改草案規定了國家機關一律實行民主集中制,又規定了公民的各項民主權利,其中特別規定了各兄弟民族和婦女的權利。修改草案還規定了人民群眾有運用大鳴、大放、大辯論、大字報的權利。同時,根據毛主席的建議,草案第二十八條增加了公民有罷工自由的內容。我們相信,經過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鍛煉,廣大革命群眾一定能夠更好地運用這些規定,「造成一個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紀律又有自由,又有統一意志又有個人心情舒暢、生動活潑的政治局面,以利於鞏固中國共產黨對國家的領導,鞏固無產階級專政」。

  (四)一九五四年憲法提出的生產資料所有制方面的社會主義改造任務,已經基本完成。修改草案充分肯定了我國人民取得的這一偉大勝利,規定我國現階段主要有兩種所有制,即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和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修改草案對於非農業的個體勞動者,對於人民公社社員可以經營少量的自留地和家庭副業,也作了規定。這些規定,把堅持社會主義的原則性同必要的靈活性結合起來,同劉少奇、林彪包產到戶、取消自留地之類的荒謬主張劃清了界限。

  修改草案重申了鼓足幹勁、力爭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設社會主義的總路線,規定了一系列方針政策,以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的經濟基礎。

  應當指出,在我們國家,仍然存在着生產關係同生產力之間、上層建築同經濟基礎之間,又相適應又相矛盾的情況。我們的社會主義制度,象初升的太陽,還很年輕。它是在鬥爭中誕生的,也只能在鬥爭中成長。就拿國營經濟來說,有些單位,形式上是社會主義所有制,實際的領導權並不掌握在馬克思主義者和廣大工人手裡。許多陣地,無產階級不去占領,資產階級就去占領。孔老二死了兩千多年,無產階級的掃帚不到,這類垃圾決不會自動跑掉。修改草案關於「國家機關和工作人員,必須認真學習馬克思主義、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無產階級必須在上層建築其中包括各個文化領域對資產階級實行全面的專政」,以及國家機關、國家工作人員必須密切聯繫群眾、糾正不正之風等項規定,就是要我們十分注意抓上層建築領域裡的社會主義革命,注意解決生產關係方面的問題。我們一定要把正在開展的批林批孔運動普及、深入、持久地進行下去,用馬克思主義占領一切陣地。

  (五)根據毛主席關於深挖洞、廣積糧、不稱霸的教導,我們將「中國永遠不做超級大國」寫上了修改草案,表示我們國家今天不稱霸,永遠不稱霸。無產階級只有解放全人類才能最後解放自己。我們要永遠同全世界各國人民團結在一起,為在地球上消滅人剝削人的制度,使整個人類都得到解放而共同奮鬥。

  各位代表!

  修改憲法的工作,已經進行了將近五年。這次大會將要完成這項工作,公布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法。這是一件值得我們熱烈慶祝的大事。長期以來,為了爭取和捍衛人民民主和社會主義權利,為了粉碎高崗、饒漱石、彭德懷、劉少奇、林彪妄圖對內復辟資本主義、對外投降賣國的陰謀,為了戰勝國內外反動派,我國人民進行了尖銳複雜的鬥爭,成千成萬的烈士獻出了自己的生命。正是這些鬥爭的勝利,產生了這個社會主義憲法。我們相信,全國各族人民,首先是共產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一定會認真地執行這個憲法,勇敢地捍衛這個憲法,把無產階級專政下的繼續革命進行到底,保證我們偉大的祖國永遠沿着馬克思主義、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指引的道路勝利前進!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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