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軍隊院校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緊急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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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軍隊院校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緊急指示
1966年10月5日
關於軍隊院校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緊急指示

各軍區、軍種、兵種、院校、總參、總後黨委、政治部:

軍隊的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一開始就把院校作為重點之一,總的說來形勢是好的。但是,有些領導機關和院校的領導過分強調了軍隊院校的特殊性,至今還有壓制民主的現象,不許班、系、校串聯,把運動搞得冷冷清清,甚至挑動學生斗學生,打擊左派,嚴重地違背了黨中央《關於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決定》,即十六條。因此,根據林彪同志的建議,軍隊院校的文化大革命運動,必須把那些束縛群眾運動的框框統統取消,和地方院校一樣,完全按照十六條的規定辦,要充分發揚民主,要大鳴、大放、大字報、大辯論,在這方面,軍隊院校要作出好的榜樣。在運動中不許挑動學生斗學生;要注意保護少數,凡運動初期被院校黨委和工作組打成「反革命」、「反黨分子」、「右派分子」和「假左派、真右派」等的同志,應宣布一律無效,予以平反,當眾恢復名譽。個人被迫寫出的檢討材料,應全部交還本人處理,黨委或工作組以及別人整理的整他們的材料,應同群眾商量處理辦法,經過群眾和被整的人的同意,也可以當眾銷毀。要充分信任群眾,不要怕群眾,要敢字當頭。要相信院校的學生和教職員工的絕大多數是革命的,好的,他們是聽毛主席的話的,聽黨的話的,他們革命的大方向始終是正確的。也要看到軍隊院校領導和教職員中,確實有一小撮反黨反社會主義的壞傢伙,一定要借文化大革命的東風,把他們揪出來,徹底斗,徹底批。同時要確實掌握林副主席對領導幹部所提出的三條標準,即高舉不高舉毛澤東思想紅旗,擁護不擁護毛主席;是不是突出政治;是不是有革命幹勁,進行檢查。還要注意,要文斗,不要武鬥。

以前軍委總政對院校文化大革命的個別規定,如關於軍隊院校的文化大革命運動在撤出工作組後由院校黨委領導的規定;關於指揮學校的學員隊開展文化大革命的作法與連隊相同的規定;關於只在軍種兵種院校範圍內不在軍種兵種院校範圍外和地方學校串連的規定等,已不適合當前的情況,應當宣布取消。今後各院校應按照十六條的規定由革命學生和教職員工選舉成立文化革命小組、文化革命委員會和文化革命代表大會,作為文化革命的權力機構。為了搞好軍隊院校的鬥批改,應當允許進行革命串聯和調查,但軍隊院校不要干涉、介入地方的文化大革命。

這個指示,應立即向全體學生和教職員工原原本本的宣讀,堅決貫徹執行。

軍委、總政

一九六六年十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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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刑事審判參考》2011年第1集,總第78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共同主辦,法律出版社出版。亦可參考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研究室的一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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