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出版魯迅著作的意見
外觀
關於出版魯迅著作的意見 作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 1996年1月29日 |
*關於重申出版魯迅著作有關規定的通知 |
新出圖(96)46號 |
最近一個時期,有多家出版社計劃重新編輯魯迅的全集、文集,及其它大型分類結集。魯迅是中國文化革命的主將,他不但是偉大的文學家,而且是偉大的思想家和政治家。魯迅的著作,內容豐富博大,涉及到中國近、現代史上許多重大的政治、文化問題。因此,編注出版《魯迅全集》、文集及其大型分類結集,是一項政治性很強的文化工作。
現研究決定:凡準備出版魯迅的全集、文集(包括分類形式的大型結集),選題必須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報新聞出版署審批。已經安排了此類選題或在制的,必須立即停下來,寫出書面報告。我署將根據中央的指示,對魯迅著作的出版作出統一部署。
主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局,各有關出版社
抄送:中宣部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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