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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8號) (玉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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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7號) 關於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8號)
制定機關:玉環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年2月12日
關於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9號)
來自玉環市人民政府官方微信公眾號

根據當前疫情防控和企業復工復產需要,結合我市實際,決定對來玉、返玉人員實行分類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疫情重點地區(湖北、溫州等)人員暫緩返程,執意返玉的一律予以勸返。

二、省、台州市下達的重點管控人員,實行集中隔離14天。

三、來自台州市內6個重點鄉鎮(黃岩院橋鎮,路橋峰江街道,溫嶺大溪鎮、澤國鎮、太平街道,三門海遊街道)的人員,實行集中隔離14天。

四、來自省內溫州和13個較高風險及以上縣(市、區)的人員,實行集中隔離14天。

五、來自國內湖北省和疫情風險較大地區(2月11日確診病例達50例以上地級市)的人員,實行集中隔離14天。

六、來前居住所在村或社區有確診病例的,實行集中隔離14天。

七、來自國內無確診病例的縣(市、區)、省內較低風險、低風險縣(市、區)和台州市內其他縣(市、區)(除省控風險等級較高以上區域外),前14天活動軌跡清晰、無疫情重點地區旅居史或密切接觸史,且自駕或包車來玉、返玉人員,無需隔離。

八、除上述地區以外的來玉、返玉人員,實行居家硬隔離7天。

九、所有搭乘公共交通來玉、返玉人員,請自覺居家硬隔離7天。

十、來玉、返玉人員一般不允許通過公共交通返程,應由企業通過包車、包機、包列,以及員工自駕車等形式返回,落實閉環管理。

十一、有序恢復出租房市場,對已經租住的、原先租住在村(小區)春節後已返玉的、已在玉購房的外來人員外出返回的三類人員,視同本地村民、社區居民管理。在出租房內連續居住14天以上且身體健康人員(含湖北籍、溫州籍人員)可繼續居住,不得勸離。無需隔離觀察的返玉人員,其原居住的出租房可啟用居住。

十二、來玉、返玉人員應在到達居住地後一小時內,主動如實向所在村居(社區)報告相關情況。不主動、不如實報告情況,造成後果影響防疫工作的,一律依法追究責任;情節嚴重的,一律依法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處理。

十三、市疫情防控指揮部根據疫情變化,將視情適時調整分類管理措施。

十四、省、台州市防控指揮部有新規定,從其規定執行。

本通告自2月13日起施行。

玉環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年2月12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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