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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關於加強侵權假冒商品銷毀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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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關於加強侵權假冒商品銷毀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打假辦發〔2020〕3號
2020年8月13日
發布機關:全國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中央宣傳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生態環境部 文化和旅遊部 海關總署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市場監管總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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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中央宣傳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生態環境部文化和旅遊部 海關總署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於印發《關於加強侵權假冒商品銷毀工作的意見》的通知打假辦發〔2020〕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有關部門、機構,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

打擊侵權假冒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事關創新型國家建設,事關經濟高質量發展。依法銷毀侵權假冒商品,是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有效措施,是淨化市場環境、對侵犯知識產權違法犯罪形成強大震懾效應的有效手段,是激發創新創業熱情、助力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有效途徑。為做好侵權假冒商品銷毀工作,全國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中央宣傳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生態環境部、文化和旅遊部、海關總署、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研究制定了《關於加強侵權假冒商品銷毀工作的意見》,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附件:關於加強侵權假冒商品銷毀工作的意見

全國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中央宣傳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生態環境部 文化和旅遊部 海關總署 市場監管總局

2020年8月13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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