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發布《危險廢物排除管理清單(2021年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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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發布《危險廢物排除管理清單(2021年版)》的公告 公告 2021年 第66號 2021年12月2日 發布機關:生態環境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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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發布《危險廢物排除管理清單(2021年版)》的公告
公告 2021年 第66號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按照《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實施方案》(國辦函〔2021〕47號)有關要求,完善危險廢物鑑別制度,推進分級分類管理,我部制定了《危險廢物排除管理清單(2021年版)》(見附件),現予公布。
符合本清單要求的固體廢物不屬於危險廢物。本清單根據實際情況實行動態調整。
附件:危險廢物排除管理清單(2021年版)
生態環境部
2021年12月2日
附件
註:1.「固體廢物名稱」是指固體廢物的通用名稱。
2.「行業來源」是指固體廢物的產生行業。
3.「固體廢物描述」是指固體廢物的產生工藝和環節等具體描述。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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