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吉林省省直機關事業單位生育保險有關待遇調整具體事宜的通知
關於吉林省省直機關事業單位生育保險有關待遇調整具體事宜的通知 吉醫保字〔2007〕82號 2007年12月10日 發布機關:吉林省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局 |
省直各參保單位:
為貫徹落實《關於調整我省城鎮職工生育保險有關待遇調整的通知》(吉政發〔2007〕26號)文件,結合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實際情況,提出執行意見,現將具體標準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生育護理補貼
參加省直生育保險的男職工在配偶生育期間,可領取生育護理補貼。補貼額度按省直參保人員上年度平均繳費基數為基準,計發15日補貼,補貼標準年初發布。
2006年度省直參保人員平均繳費基數為19000元,本年度補貼標準為800元。
二、圍產期補貼
參加生育保險的妊娠女職工(男職工配偶無工作單位)可領取一次性圍產期補貼,補貼標準為300元。
三、參加生育保險的妊娠女職工(男職工配偶無工作單位)患宮外孕、葡萄胎、妊娠高血壓綜合徵所發生的原由醫療保險支付的費用改為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四、申領補貼程序
參保單位女職工及男職工配偶生育後,填寫《吉林省省直生育護理補貼、圍產期補貼申領表》,並提交職工醫療證、卡、本(男職工配偶無工作提供臨時社會保障卡,未辦卡的提供省醫保局生育費用報銷憑證)結婚證,子女戶口本,由單位匯總填寫《吉林省省直生育護理補貼、圍產期補貼審核表》後於每月1日至10日(節假日除外)到我局統一辦理申領補貼手續。
五、注意事項
1、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將生育保險的有關規定和要求通知到本部門所屬的各參保單位,對申請補貼人員的情況,要嚴格審查,確保如實申報,對於提供虛假信息,騙取生育保險金的,將按照有關文件的規定,予以通報、處罰,情節嚴重的移交相關部門處理。單位經辦人員要將補貼資金發放到本人手中,確保補貼落實到位。
2、上述待遇標準自2007年7月1日計算;補貼的申領自2008年1月開始。
3、聯繫人、電話:聯繫人,呂丹;電話:88690553
附件:
1.《吉林省省直生育護理補貼、圍產補貼申領表》;
2.《省直生育保險生育護理補貼、圍產補貼審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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