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國務院三峽地區經濟開發辦公室有關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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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國務院三峽地區經濟開發辦公室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辦發〔1986〕53號
1986年7月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關於國務院三峽地區

經濟開發辦公室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辦發〔1986〕5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三峽省籌備組改建為國務院三峽地區經濟開發辦公室的通知(中發〔1986〕12號文),經國務院領導批准,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國務院三峽地區經濟開發辦公室由李伯寧同志任主任,陳光健同志兼任副主任,黃友若同志任副主任。

二、國務院三峽地區經濟開發辦公室為國務院直屬機構,由國家計委和水電部代管,編制暫定五十人。其參加會議和發給文件等規格,按國務院直屬局對待。

三、國務院三峽地區經濟開發辦公室設在水電部,黨政工作由水電部負責;可在湖北省宜昌市設立辦事處。其後勤工作分別由水電部和宜昌市人民政府負責。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八六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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