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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對美國軍工企業及高級管理人員採取反制措施的決定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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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對美國軍工企業及高級管理人員採取反制措施的決定
2024年12月2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有效期:2024年12月27日至今
(2024年12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令第16號公布,自2024年12月27日起施行)
關於對美國軍工企業及高級管理人員採取反制措施的決定
(2024年12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令第16號公布,自2024年12月27日起施行)

美國近日再次宣布向中國台灣地區提供大額武器援助並出售武器,美國「2025財年國防授權法案」包括多項涉華消極條款,嚴重違反一個中國原則和中美三個聯合公報,嚴重干涉中國內政,嚴重損害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制裁法》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九條、第十五條規定,中方決定對英斯圖公司、哈德森技術公司、薩羅尼克科技公司、雷神加拿大公司、雷神澳大利亞公司、愛爾康公司、國際海洋工程公司等7家後附《反制清單》列明的企業及相關高級管理人員採取以下反制措施:

一、凍結在我國境內的動產、不動產和其他各類財產;

二、禁止我國境內的組織、個人與其進行有關交易、合作等活動。

本決定自2024年12月27日起施行。

附件:反制清單

外交部
2024年12月2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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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制清單

一、英斯圖公司(Insitu, Inc.)

二、哈德森技術公司(Hudson Technologies Co.)

三、薩羅尼克科技公司(Saronic Technologies, Inc.)

四、雷神加拿大公司(Raytheon Canada)

五、雷神澳大利亞公司(Raytheon Australia)

六、愛爾康公司(Aerkomm Inc.)

七、國際海洋工程公司(Oceaneering International, Inc.)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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