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廢止部分部門規章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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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廢止部分部門規章的決定 2004年9月3日 制定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
為了推動公安機關全面實施依法行政,規範公安機關執法行為,現決定對下列公安部規章予以廢止:
1.《城市戶口管理暫行條例》(公安部1951年7月16日發布)。
2.《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學校(班)管理辦法》(公安部令第1號,1989年2月1日發布)。
3.《機動車輛安全技術檢測站管理辦法》(公安部令第2號,1989年2月22日發布)。
4.《消防監督程序規定》(公安部令第7號,1991年9月2日發布)。
5.《農用運輸車安全基準》(公安部令第12號,1993年5月13日發布)。
6.《摩托車安全基準》(公安部令第15號,1994年1月12日發布)。
7.《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辦法》(公安部令第20號,1994年12月22日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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