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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建立和加強縣級土地改革委員會工作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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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建立和加強縣級土地改革委員會工作的決定
會土字第零一六三號
1950年11月23日
發布機關:中南軍政委員會

一、土地改革,即將進入行動階段,但各地對於土地改革委員會的建立仍未引起足夠的重視,以致確定實行土地改革的縣份,迄今大部分均未建立和充實起來。廣大農民群眾,在土地改革運動中,要求政府從各方面給以適時領導與支持。而土地改革又是一個極緊張繁重的任務,必須有專管部門。以便集中各方面的力量,正確實施對土地改革的領導。因此,凡今冬實行土地改革的縣份,絕不允許再行推延。而應按照本會一九五零年五月二十九日「關於建立省、專、縣土地改革委員會機構及其工作的指示」。迅速建立和充實起來。

二、縣級土地改革委員會的具體任務:

第一、擬訂全縣實施土地改革方針與計劃。

第二、加強對土地改革運動的指導,及時對土地改革工作進行巡視、檢查和總結。

第三、認真布置,掌握重點實驗,切實的進行各種調查研究材料並總結經驗。

第四、動員和組織各種力量,宣傳法令。

第五、配合縣農協,整頓、擴大區、鄉農民協會。

第六、按照土地改革區人口的千分之一的標準,配合有關部門、選拔並訓練土地改革工作隊的幹部。

第七、按時向上級政府及縣人民政府匯報工作。

三、縣級乃是為具體布置實施土地改革的單位。縣的土地改革委員會,不應成為單純議事機關,而須是個有行動能力的領導組織。為此:

第一、除吸收政府有關土地改革的各單位、部門代表中央及其他民主黨派人士,組織十一至十五人的委員會外,尚須設立機關配備有能力、有經驗的幹部,將工作迅速的建立起來。

第二、土地改革委員會,在布置一個階段工作,或解決較重大問題時,可召開委員會議將各方面的意見加以統一。重大問題,還應首先提請縣各界人民代表會議或縣政府委員會議作出決定。但由於土地改革工作是緊張的,為了不失時機指導運動前進,縣土地改革委員會,應根據縣各界人民代表會、縣政府委員會議所決定的原則精神以及上級人民政府和其所屬土地改革委員會的指示,積極對有關問題加以迅速的處理。

第三、土地改革政策,能否正確的實施,基本關鍵,則在於群眾的發動。因此,土地改革委員會應有計劃的、主動的配合農協,深入下層,宣傳和組織群眾,並指導其對土地改革政策的執行。

四、目前土地改革工作即將進入行動,土地改革委員會建立後,應抓緊這一短促時機,加緊進行準備工作,即是:根據土地改革法、劃分階級的決定及中南和各省所通過的實施辦法,組織力量開展宣傳運動,訓練土地改革工作隊,重點試驗,特別是於秋征減租中,結合整頓農民隊伍,並應密切上下級的聯繫,加強對土地改革行動的指導,以便保障土地改革任務勝利完成。

中南軍政委員會

一九五零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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