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清朗·從嚴整治『自媒體』亂象」專項行動的通知
關於開展「清朗·從嚴整治『自媒體』亂象」專項行動的通知 作者: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秘書局 2023年3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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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網信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網信辦:
按照2023年「清朗」系列專項行動計劃,中央網信辦自即日起,開展為期兩個月的「清朗·從嚴整治『自媒體』亂象」專項行動。
一、工作目標
整治「自媒體」亂象,破解「自媒體」信息內容失真、運營行為失度等深層次問題,維護網上信息內容傳播良好秩序。 壓實網站平台主體責任,督促網站平台健全賬號註冊、運營和關閉全流程全鏈條管理制度,加強賬號名稱信息審核、專業資質認證、信息內容審核等常態化管理。 探索運用經濟手段強化「自媒體」監管,遏制「自媒體」違規營利行為,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營造風清氣正的網絡環境。
二、主要任務
聚焦社交、短視頻、網絡直播等類型重點平台,針對「自媒體」造謠傳謠、假冒仿冒、違規營利等突出問題,堅決打擊,從嚴處置,營造清朗網絡空間。
(一)堅決打擊「自媒體」發布傳播謠言信息、有害信息和虛假消息
1.打擊「自媒體」造謠傳謠。 一是編造虛假事件、離奇故事,臆造案事件原因、細節、進展或結果,無中生有製造謠言。 二是集納舊聞舊事冷飯熱炒,使用異地新聞嫁接拼湊,選取無關人物、圖片、音視頻惡意關聯,移花接木製造虛假消息。 三是打着「國學經典」「紅色文摘」等旗號,杜撰老一輩革命家詩詞或者言論。
2.打擊「自媒體」炮製有害信息。 重點是搭蹭公共政策、宏觀經濟形勢、重大災難事故、社會熱點事件等,斷章取義歪曲解讀、顛倒是非抹黑攻擊、渲染悲情煽動對立,製造損害黨和政府形象、干擾經濟社會發展的有害信息。
3.打擊「自媒體」惡意炒作。 通過搬運倒灌、「標題黨」炒作、集中發布相似文案、多賬號聯動發文等手段,對明知或應知為謠言、虛假消息、有害信息仍肆意傳播的行為。 在謠言、虛假消息已被澄清,有害信息已被查實的情況下,仍盲目跟風、人云亦云,搬運散播謠言、虛假消息、有害信息的行為。
(二)堅決取締假冒仿冒官方機構、新聞媒體和特定人員的「自媒體」
1.取締利用賬號名稱信息假冒仿冒的「自媒體」。 一是在名稱、頭像、簡介等賬號名稱信息中,使用相同或相似名稱、標識等,假冒仿冒黨政軍機關、事業單位、新聞媒體的「自媒體」。 二是在賬號名稱信息中擅自使用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地理名稱、誤導公眾的「自媒體」。 三是通過更改賬號名稱、修改個性簽名、新設用戶頭像等方式,冒充官方機構、新聞媒體工作人員及其他特定人員的「自媒體」。
2.取締利用信息內容假冒仿冒的「自媒體」。 一是謊稱所謂熱點事件當事人、親友或相關人員爆料案事件線索細節、求救信息等內容的「自媒體」。 二是篡改、截取官方新聞發布會、通報等部分內容,製作發布假通報等信息的「自媒體」。 三是在直播間或短視頻背景中假借與電視新聞節目相同或相似布景的「自媒體」。
3.取締無專業資質假冒仿冒的「自媒體」。 無教育、司法、醫療衛生等領域資質,擅自使用「教師」「教授」「律師」「醫生」「醫師」等稱謂假冒仿冒專業人士,發布育兒、教育心理學、法條解讀、案件剖析、醫學知識科普、疫情形勢解讀等專業領域信息的「自媒體」。
(三)全面整治「自媒體」違規營利行為
1.從嚴整治「自媒體」蹭炒熱點吸粉引流。 重點是「自媒體」通過不當評議、胡亂解讀、片面曲解公共政策、社會熱點事件獲取熱度,藉機推銷售賣商品、課程或服務,接受用戶打賞,開通付費諮詢,在直播間帶貨;打着探訪、追蹤、幫扶、救助等旗號,在災難或事故現場、熱點事件發生地,熱點人物相關地等場地開設直播、拍攝視頻,消費災難,借勢引流。
2.從嚴整治「自媒體」造熱點博流量。 一是在重大案事件發生後以惡意揣測、散播陰謀論、關聯集納等方式挑動公眾情緒、製造次生輿情。 二是刻意選取民營經濟、家庭矛盾、婚戀生育等高關注度話題,發布爭議性、誤導性言論煽動對立、撕裂社會共識。 三是打造違背公序良俗的「勵志網紅」、低俗人設等,譁眾取寵收割流量。
3.從嚴整治「自媒體」利用弱勢群體進行流量變現。 一是哄騙、利誘老年人擺拍視頻、開設直播,騙取網民點讚、打賞、捐贈等。 二是欺騙、引誘殘障人士,通過賣慘、惡搞、虐待等違法失德方式博取流量。 三是罔顧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利用未成年人牟利。
三、工作要求
各地網信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認真謀劃、精心部署、紮實推進。
1.嚴格處置標準。 督促網站平台深入自查自糾,從嚴從重處置頂風違規、屢教不改的「自媒體;對管理不力、姑息縱容的網站平台,依法採取限期整改、罰款、暫停相關功能、關停下架等處罰,警示「自媒體」和網站
2.遏制違規營利。 指導網站平台運用經濟手段,對違法違規營利的「自媒體」予以清空粉絲數量,暫停或關閉直播、用戶打賞、知識付費、收益提現權限,下架商品鏈接,取消廣告收益、流量分成等處罰措施。
3.健全管理體系。 督促網站平台嚴格落實政策法規要求,完善「自媒體」註冊、運營、關閉等環節管理細則,加強賬號名稱信息審核,從嚴審核認證材料,加注專業領域類型明確標識。
4.加強部門聯動。 加強與公安等部門會商研判,將網站平台排查梳理上報的「自媒體」違法犯罪線索,及時通報公安機關,嚴懲網絡犯罪行為。
5.強化宣傳引導。 督促網站平台及時對外發布專項行動治理公告、違規典型案例等,鼓勵網民積極提供舉報線索,廣泛凝聚社會共識。
中央網信辦秘書局
2023年3月2日
本作品來自1949年10月1日(含)之後的中國共產黨文件。根據《刑事審判參考》指導案例第680號[CPC 1],中國共產黨的中央組織(包括黨的全國代表大會、中央委員會及其各直屬機構[CPC 2])制定的公文,可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規定之「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質的文件」,不適用於著作權法保護,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 ↑ 《刑事審判參考》2011年第1集,總第78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共同主辦,法律出版社出版。亦可參考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研究室的一篇文章。
- ↑ 據2024年社群共識,國務院(及其組成部門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以及法律規定的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及其各專門委員會)、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及其巡迴法庭等機構)黨組(機關黨組、分黨組、黨組小組、黨組性質的黨委)等中央國家機關黨組制定的公文,視同「直屬機構」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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