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關於開展「清朗·整治『自媒體』無底線博流量」專項行動的通知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關於開展「清朗·整治『自媒體』無底線博流量」專項行動的通知
制定機關: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秘書局
2024年4月21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網信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網信辦:

按照2024年「清朗」系列專項行動計劃安排,中央網信辦自即日起,在全國範圍內開展為期兩個月的「清朗·整治『自媒體』無底線博流量」專項行動。

一、工作目標[編輯]

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網絡強國的重要思想,深入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通過開展專項行動,遏制「自媒體」擺拍造假風,壓縮無底線博流量行為空間,提升「自媒體」發布信息可信度。壓緊壓實網站平台信息內容管理主體責任,切斷「毒流量」吸粉變現利益鏈,擴大優質信息內容觸達範圍,營造風清氣正網絡空間。

二、整治重點[編輯]

聚焦「自媒體」無底線造熱點蹭熱點,製造以假亂真、虛實混雜的「信息陷阱」等突出問題,從嚴整治漠視公共利益、違背公序良俗、擾亂公共秩序,為了流量不擇手段、喪失底線的「自媒體」。整治的重點問題如下:

1.自導自演式造假。擺拍發布涉及國內外時事、社會民生等領域虛假事件信息,弄虛作假欺騙公眾,擾亂公共秩序。拼湊剪接網絡視頻圖片,篡改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人物等要素,以假亂真欺騙公眾,侵犯他人合法權益。引用舊聞舊事,未準確完整說明事件全貌,以舊為新欺騙公眾,破壞網絡生態。

2.不擇手段蹭炒社會熱點。假冒熱點事件當事人、親屬或者相關人員發布信息,博取網民關注。針對熱點事件,以虛構、歪曲等方式炮製事件原因、細節、進展等,發布陰謀論等聳人聽聞的信息。操縱矩陣賬號散布違法和不良信息,製造虛假熱點,浪費公共資源。

3.以偏概全設置話題。片面選取爭議或負面詞彙,炮製標題黨、震驚體式話題,誘騙公眾點擊瀏覽。將極端個例概述為群體現象,以誇張的負面敘事渲染消極情緒。在話題設置上預設狹隘立場,散布偏激言論,挑動群體對立,破壞社會共識。

4.違背公序良俗製造人設。編造苦情故事製造賣慘人設,打着助農、慈善等旗號,利用公眾同情心理騙取關注,牟取利益。迎合低俗需求製造炫富人設,刻意展示金錢堆砌的奢侈生活,藉此吸粉引流。挑戰公眾認知底線製造審醜人設,以裝瘋賣傻、惡俗行為等進行自我醜化,博取關注。

5.濫發「新黃色新聞」。運用煽情化表達手法,配以抓人眼球的標題和封面,製作發布要素不全、真假難辨、質量低下、公共價值缺失的信息內容。

三、主要任務[編輯]

1.加強重點平台和重點環節管理。短視頻和直播平台着重加大對虛假擺拍信息的識別和清理力度,從嚴處置違背公序良俗製造人設的「自媒體」賬號。提供熱搜榜單信息服務的平台着重強化擬上榜信息審核,及時處置以偏概全話題。資訊類平台着重清理標題黨、要素欠缺、不具公共價值的「新黃色新聞」。搜索引擎平台不得在搜索結果頁面、搜索聯想詞等,呈現「自媒體」無底線博流量信息。

2.加強「自媒體」賬號全流程管理。平台對開通營利權限的賬號,應當以身份證件號碼等進行真實身份信息認證。加強賬號名稱等賬號信息動態核驗,從嚴審核熱點事件發生後新註冊及名稱變更的賬號,發現假冒的一律關閉。嚴格執行「一人一號、一企兩號」賬號註冊數量規定,對明確告知系小號、實際出鏡人為同一人等的,應及時予以處置。

3.加強信息來源標註展示。平台應要求「自媒體」發布涉國內外時事、公共政策、社會事件等相關信息時,必須準確標註信息來源。使用AI等技術生成信息的,必須明確標註系技術生成。發布含有虛構、演繹等內容的,必須明確加注虛構標籤。平台需在顯著位置展示「自媒體」標註的信息來源或標籤。

4.完善流量管理措施。健全流量管理規則,對「自媒體」應標未標來源的信息,不得在重點環節呈現。對惡意標註的信息,按虛假信息處置。對疑似無底線博流量的信息,應當預先採取流量限制措施,並視情暫停評論、點讚等互動數據增長。

四、工作要求[編輯]

1.加強組織領導。各地網信部門要將整治「自媒體」無底線博流量作為一項長期的工作任務,結合本地區實際,指導平台加強對無底線博流量行為的預判、預警、預防,不斷完善長效治理措施,加強對「自媒體」教育引導,強化約束和規範。

2.健全違規「自媒體」發現處置曝光機制。督促平台明確無底線博流量行為處置規則,完善流量、營利權限和粉絲數量一體化處罰機制,充分用好警示教育專欄,針對只要流量罔顧網絡秩序的「自媒體」,第一時間發現,從嚴從重處置,及時公布處置結果。

3.健全流量分配機制。督促平台將賬號評價情況作為流量分配的重要指標,創新工作舉措,對導向正確、內容優質的「自媒體」,積極給予扶持。優化算法模型和推薦機制,有效擴大優質內容觸達範圍,提升高熱信息審核標準,阻斷無底線博流量信息傳播。

中央網信辦秘書局
2024年4月21日


本作品來自1949年10月1日(含)之後的中國共產黨文件。根據《刑事審判參考》指導案例第680號[CPC 1],中國共產黨的中央組織(包括黨的全國代表大會、中央委員會及其各直屬機構[CPC 2])制定的公文,可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規定之「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質的文件」,不適用於著作權法保護,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1. 《刑事審判參考》2011年第1集,總第78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共同主辦,法律出版社出版。亦可參考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研究室的一篇文章
  2. 2024年社群共識,國務院(及其組成部門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以及法律規定的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及其各專門委員會)、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及其巡迴法庭等機構)黨組(機關黨組、分黨組、黨組小組、黨組性質的黨委)等中央國家機關黨組制定的公文,視同「直屬機構」制定。

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人講話和其它文件是否屬於以上範圍,在中文維基文庫社群中存在爭議。在有進一步共識之前,本模板的使用僅限於以上所列之文件。對於已超出《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所規定保護期的其他中國共產黨文件,應使用版權失效模板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