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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開展「清朗·網絡戾氣整治」專項行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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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開展「清朗·網絡戾氣整治」專項行動的通知
2023年11月10日
發布機關: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秘書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網信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網信辦:

按照2023年「清朗」系列專項行動總體安排,中央網信辦決定即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啟動為期1個月的「清朗·網絡戾氣整治」專項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工作目標

聚焦網絡戾氣容易滋生的重點環節版塊,從嚴打擊惡意攻擊謾罵、挑起群體對立、宣泄極端情緒等突出問題,堅決懲治一批違規賬號、群組和網站平台,有力遏制網絡戾氣傳播擴散。通過開展專項整治,進一步壓實網站平台主體責任,深入查找問題漏洞,健全防範治理網絡戾氣的制度機制,切實保障廣大網民合法權益,維護良好網絡生態。

二、集中整治7類突出問題

專項行動圍繞社交、短視頻、直播等重點平台類型,堅決打擊以下7方面問題:

1.「網絡廁所」「開盒掛人」行為。創建專門的BOT賬號、貼吧、話題、群組等,通過匿名投稿、隔空喊話等方式,接收並發布針對特定群體或個人的嘲諷譏笑、惡意評價、詛咒謾罵信息。以揭露、批評等名義惡意「開盒」「掛人」,公開他人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碼、家庭住址、工作單位、個人照片、社交賬號等個人隱私信息,煽動網民攻擊謾罵。

2.借社會熱點事件惡意詆毀、造謠攻擊。對突發案事件相關當事人進行造謠污衊,或者剪輯加工與事實嚴重不符的圖片、視頻,誘導網民對當事人進行攻擊質疑。利用熱點事件當事人形象,製作發布表情包,使用AI軟件合成低俗色情、血腥恐怖等虛假圖片或視頻,進行造謠攻擊、惡搞詆毀。

3.污名化特定群體、煽動地域對立。將個別惡性社會事件、負面人物與性別、職業、地域等特徵相關聯,對特定群體污名化、打負面標籤,發布性別對立、階層對立、地域歧視言論,進行泛化攻擊,激化社會矛盾。

4.鬥狠PK等低俗不良直播行為。網絡主播利用逞勇鬥狠、PK飲酒、謾罵吐髒等行為,漲粉引流。在他人直播過程中,利用彈幕、連麥等功能進行人身攻擊,甚至慫恿鼓動自殺自殘等極端行為。編造打架約架等暴力衝突劇本,吸引網民圍觀,擾亂公共秩序。

5.有組織地惡意辱罵舉報他人。以「幫忙做事」「解憂解氣」等名義,提供有償代罵服務,對特定賬號進行留言辱罵、私信攻擊。組織粉絲群體使用平台「舉報」「反黑」等功能,惡意批量舉報他人。發布娛樂、體育、電競等領域拉踩引戰、惡意炒作言論,誘導粉絲互撕謾罵、刷量控評。

6.編造網絡黑話、惡意造梗。通過拼音、諧音、指代詞等方式,惡意編造低俗爛梗、不良流行語,污染網絡風氣。使用污言穢語、粗口髒話,故意挑起矛盾、製造對立衝突。

7.煽動網上極端情緒。編造聳人聽聞的帖文標題,發布無中生有、毫無底線的「泄憤帖」。惡意誇大師生矛盾,渲染家長「壓迫」「壓榨」孩子,挑起關係對立,對未成年人形成不良導向。刻意渲染消極負面、焦慮怨憤情緒,散布仇視對立言論。

三、依法嚴懲違規賬號、群組和平台

專項行動期間要堅持重拳出擊,集中關閉一批嚴重違規、影響惡劣的賬號群組,堅決取締一批戾氣聚集、問題突出的功能版塊,從嚴查處一批履責不力、頂風作案的網站平台,形成有力震懾。

1.從嚴查處違規賬號、群組、貼吧。深入排查高風險賬號、群組,堅決取締以「網絡廁所」「開盒掛人」「拉踩引戰」等為主題的賬號、群組,嚴肅查處組織鬥狠PK、直播約架的主播賬號,從嚴懲治發布「標題黨」內容故意煽動網絡戾氣的「自媒體」賬號,集中關閉一批以侮辱性詞彙命名、網絡戾氣扎堆的圈子、超話、貼吧,下架關閉提供有償代罵等服務的商家店鋪。

2.從嚴查處違規功能設置。強化直播彈幕、連麥、PK等重點功能管理,堅決清理處置網絡戾氣內容。集中取消一批批量組織惡意舉報的功能應用。禁止通過「相關推薦」「TA關注」「可能感興趣的人」等功能向用戶推送「網絡廁所」類賬號。加強對表情包、P圖拼圖、視頻剪輯、AI合成等功能的審核管理,清理下架含有惡搞攻擊、挑起對立等內容的表情包、圖片和視頻。

3.從嚴查處違規平台環節。督促網站平台加強榜單、話題、推薦、評論、私信等環節管理,嚴禁在榜單、推薦等位置推送煽動、宣揚網絡戾氣的內容,通過設置「私信摺疊」「消息盒子」等減少陌生人私信騷擾。對於存在突出問題的網站、APP、小程序,依法採取限期整改、罰款、暫停相關功能、關停下架等處置處罰措施。

四、細化工作要求

1.抓好部署推進。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細化實施方案,配齊配強工作力量,狠抓任務部署落實,視情組織對網站平台治理效果進行評估,督促做好整改落實。

2.壓實平台責任。指導屬地網站平台全面排查問題漏洞,聚焦重點環節、版塊和功能,深入開展自查自糾,完善內容管理機制,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3.強化宣傳曝光。公布專項行動啟動、階段性進展,重點平台每周公布典型案例。加強教育引導,鼓勵網民積極參與舉報投訴,共同抵制網絡戾氣。

中央網信辦秘書局
2023年11月10日


本作品來自1949年10月1日(含)之後的中國共產黨文件。根據《刑事審判參考》指導案例第680號[CPC 1],中國共產黨的中央組織(包括黨的全國代表大會、中央委員會及其各直屬機構[CPC 2])制定的公文,可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規定之「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質的文件」,不適用於著作權法保護,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1. 《刑事審判參考》2011年第1集,總第78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共同主辦,法律出版社出版。亦可參考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研究室的一篇文章
  2. 2024年社群共識,國務院(及其組成部門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以及法律規定的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及其各專門委員會)、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及其巡迴法庭等機構)黨組(機關黨組、分黨組、黨組小組、黨組性質的黨委)等中央國家機關黨組制定的公文,視同「直屬機構」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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