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2020年度中央部門財務報告編報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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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開展2020年度中央部門財務報告編報工作的通知
財庫〔2021〕10號
2021年2月3日
發布機關:財政部
財政部網站

關於開展2020年度中央部門財務報告編報工作的通知

財庫〔2021〕10號

各中央預算單位:

為進一步推進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改革,全面反映政府財務狀況和運行情況,加強資產負債管理,防範財政風險,促進政府財務管理水平提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國務院關於批轉財政部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4〕63號)和《財政部關於修訂印發〈政府財務報告編制辦法(試行)〉的通知》(財庫〔2019〕56號)等有關規定,現就2020年度政府部門財務報告編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編制內容和要求

2021年是中央部門全面編制政府財務報告的第一年,也將開始試編中央本級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編制任務更重、要求更高、業務更細、時間更緊。為做好中央本級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編制工作,各部門應按照《財政部關於修訂印發〈政府部門財務報告編制操作指南(試行)〉的通知》(財庫〔2019〕57號)規定,高質量編制本部門2020年度政府部門財務報告,積極支持配合中央本級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編制工作。

(一)準確劃定範圍。各部門應將本部門所屬行政事業單位、與中央財政有預算撥款關係的社會團體全部納入編制範圍,保證編制範圍的完整性。

(二)做好對賬抵銷。各部門要認真做好本部門內部交易事項對賬抵銷。正確運用抵銷規則,對於金額高於抵銷閾值10萬元的內部交易事項,要加強對賬,重點抵銷;對於10萬元以下且可確認一致的內部交易事項,原則上應抵盡抵,不受抵銷閾值限制。做好部門與部門之間、部門與財政之間交易事項信息的採集、分類、整理、對賬和提供等工作,為部門間、部門與財政間抵銷提供信息支持。

(三)加強審核把關。各部門要嚴格做好審核把關,不斷強化主體責任,創新審核方式,提高審核效率,杜絕基礎性錯誤。對審核發現的問題要邊審邊改、立查立改,切實提高政府部門財務報告編制質量。

(四)注重財務分析。各部門要多渠道收集相關聯的數據信息,詳細分析主要報表項目上下年度變動原因,探索形成新的分析角度和模式,深入挖掘數據價值,充分發揮政府部門財務報告編制對加強政府部門財務管理的牽引作用。

二、工作組織

(一)加強組織協調。各部門應嚴格貫徹落實改革方案要求,加強組織領導,明確任務分工和責任,抓好工作落實。強化內部溝通協調,做好政府部門財務報告與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報告、部門決算等相關數據的銜接。統籌疫情防控和報告編報工作,把疫情防控要求貫徹報告編報工作始終。

(二)規範基礎管理。各部門應嚴格執行政府會計準則制度,詳細記錄部門內部和部門之間的往來、收支對象等相關信息並及時組織核對賬務,紮實做好公共基礎設施、保障性住房、政府儲備物資、文物文化資產等重要資產的會計核算管理工作。全面清理往來事項,及時處置財務掛賬,防控財務風險。健全內部控制機制,按規定定期清查資產負債,未入賬的資產負債要及時確認入賬,已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要及時轉固,切實做到賬實相符、賬證相符、賬賬相符、賬表相符,為編制政府部門財務報告提供完整可靠的會計信息。

(三)做好系統應用準備。各部門應結合政府部門財務報告編制需要,優化系統應用環境,及時反映政府財務報告管理系統需求,為進一步完善政府財務報告管理系統建言獻策。關於政府財務報告管理系統的使用,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四)加強培訓指導。各部門要加大宣傳培訓力度,創新培訓方式,結合編制案例豐富培訓內容,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加強對所屬單位的業務指導,着力提高相關人員的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報送要求

(一)各部門應於2021年5月31日前將2020年度政府部門財務報告(紙質版)和電子數據,以及所屬單位財務報告電子數據報送財政部國庫司。政府部門財務報告(紙質版)應當以部發文附件形式報送。

(二)各部門要認真總結編製做法和經驗,撰寫編制工作總結,具體包括編制工作開展情況、主要做法、存在問題及相關建議等內容,並於2021年5月31日前將本部門編制工作總結(紙質版)報送財政部國庫司,電子版發送至財政部外網郵箱(zfcwbgc@mof.gov.cn)。

(三)按國家有關規定,部門單位認定為涉密的信息,應當通過光盤等介質進行離線報送,並準確標註報送介質的密級。

(四)財政部將適時組織2020年度政府部門財務報告集中審核,請各部門做好相關準備工作。

執行中的重要情況和建議,請及時反饋溝通。聯繫電話:68552039  68552372。

財政部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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