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批准劉吳惠蘭辭去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職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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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批准劉吳惠蘭辭去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職務的通知
國人字〔2011〕39號
2011年4月12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11年/第12號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有關規定,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曾蔭權的建議,國務院批准劉吳惠蘭辭去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職務,從即日起離職。

國 務 院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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