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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改用漢語拼音方案作為我國人名地名羅馬字母拼寫法的統一規範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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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批轉關於改用漢語拼音方案作為我國人名地名羅馬字母拼寫法的統一規範的報告
國發[1978]192號
作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1978年9月26日

各省、市、自治區革命委員會,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現將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外交部、國家測繪總局、中國地名委員會《關於改用漢語拼音方案作為我國人名地名羅馬字母拼寫法的統一規範的報告》轉發給你們,望參照執行。改用漢語拼音字母作為我國人名地名羅馬字母拼法,是取代威妥瑪式等各種舊拼法,消除我國人名地名在羅馬字母拼寫法方面長期存在混亂現象的重要措施,望各部門認真做好這項工作。

關於改用漢語拼音方案作為我國人名地名羅馬字母拼寫法的統一規範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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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

為了進一步貫徹執行周恩來總理關於漢語拼音方案「可以在對外文件、書報中音譯中國人名、地名」的指示,兩年來,各單位作了大量準備工作。國家測繪總局和文改會修訂了《少數民族語地名漢語拼音字母音譯轉寫法》。國家測繪總局編制出了漢語拼音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分省地圖集》、《漢語拼音中國地名手冊》(漢英對照),並會同內蒙古、黑龍江、吉林、遼寧、西藏、青海、四川、新疆等省(區)進行了蒙、維、藏語地名調查,內蒙古和西藏地名錄已正式出版,其它省區的地名錄正在編纂中。廣播局對有關業務人員舉辦了漢語拼音學習班。新華社編了有關資料。郵電部編印了新舊拼法對照的電信局名簿。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司令部航海保證部編繪出版了提供外輪使用的《航海圖》。中央氣象局向國際氣象聯合會提供了我國氣象台、站名等也使用了新拼法。去年八月我國派代表團參加了在雅典舉行的聯合國第三屆地名標準化會議,會上通過了我國提出的關於採用漢語拼音方案作為中國地名羅馬字母拼法和國際標準的提案。我們去年七月十四日又邀集外貿部、新華社、廣播局、外文局、郵電部、中國社會科學院、民委、民航局及總參測繪局等單位開會研究了改用漢語拼音方案作為我國人名地名羅馬字母拼寫法的統一規範的問題。會後又與中共中央毛澤東主席著作編輯出版委員會、中國科學院等有關單位進行了磋商。大家認為,根據目前準備工作的情況和對外工作的需要,同時鑑於一九五八年周總理指示以來在有些方面早已這樣做了,因此,我國人名地名改用漢語拼音字母拼寫,可在本報告批准後開始實行。同時考慮到有些單位的具體情況,統一規範可逐步實行。由於在聯合國地名標準化會議上,我國同意國際上使用我國新拼法有個過渡,所以有些涉外單位,如民航局、郵電部等對今後國外來的文件、電報、票證等仍用舊拼法的,不要拒絕承辦。人名地名拼寫法的改變,涉及到我國政府對外文件的法律效力,因此,在適當的時候,抉由外交部將此事通報駐外機構和各國駐華使館。新華社、外文出版局、廣播局等單位也應做好對外宣傳工作。此外,於我國領導人的姓名和首都名稱的拼寫問題,我們認為:既然要用漢語拼音方案來統一我國人名、地名的羅馬字母拼寫法,領導人的姓名以及首都名稱也以改用新拼法為宜。只要事先做好宣傳,不會發生誤解。毛主席著作外文版中人名地名的拼寫問題。本報告批准後,由外文出版局和中共中央馬恩列斯著作編譯局按照本報告的原則制訂實施辦法。 以上報告(並附件)如無不當,請批轉各省、市、自治區、國務院部委參照執行。


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
國家測繪總局
外交部
中國地名委員會
一九七八年八月三十日


附:關於改用漢語拼音方案拼寫中國人名地名作為羅馬字母拼寫法的實施說明關於改用漢語拼音方案拼寫中國人名地名作為羅馬字母拼寫法的實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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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漢語拼音字母拼寫的中國人名地名,適用於羅馬字母書寫的各種語文,如英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世界語等。

二、在羅馬字母各語文中我國國名的譯寫法不變,「中國」仍用國際通用的現行譯法。

三、在各外語中地名的專名部分原則上音譯,用漢語拼音字母拼寫,通名部分(如省、市、自治區、江、河、湖、海等)採取意譯。但在專名是單音節時,其通名部分應視作專名的一部分,先音譯,後重複意譯。文學作品、旅遊圖等出版物中的人名、地名,含有特殊意義,需要意譯的,可按現行辦法譯寫。

四、歷史地名,原有慣用拼法的,可以不改,必要時也可以改用新拼法,後面括注慣用拼法。

五、香港和澳門兩地名,在羅馬字母外文版和漢語拼音字母版的地圖上,可用漢語拼音字母拼寫法,括注慣用拼法和「英占」或「葡占」字樣的方式處理。在對外文件和其他書刊中,視情況也可以只用慣用拼法。我駐港澳機構名稱的拼法,可不改。

六、一些常見的著名的歷史人物的姓名,原來有慣用拼法的(如孔夫子、孫逸仙等),可以不改,必要時也可以改用新拼法,後面括注慣用拼法。

七、海外華僑及外籍華人、華裔的姓名,均以本人慣用拼寫法為準。

八、已經使用的商標、牌號,其拼寫法可以不改,但新使用的商標、牌號應採用新拼寫法。

九、在改變拼寫法之前,按慣用拼寫法和印製的外文文件、護照、證件、合同、協議、出版物以及各種出口商品目錄、樣本、說明書、單據等,必要時可以繼續使用。新印製時,應採用新拼法。

十、各科(動植物、微生物、古生物等)學名命名中的我國人名地名,過去已採取慣用拼法命名的可不改,今後我國科學工作者發現的新種,在訂名時凡涉及我國人名地名時,應採用新拼寫法。

十一、中國人名地名的羅馬字母拼寫法改用漢語拼音字母拼寫後,我對外口語廣播的讀音暫可不改。經過一個時期的調查研究之後,再確定我們的作法。

十二、蒙、維、藏等少數民族語人名地名的漢語拼音字母拼寫法,由中國地名委員會、國家測繪總局、民族事務委員會、民族研究所負責收集、編印有關資料,提供各單位參考。少數民族語地名按照《少數民族語地名漢語拼音字母音譯轉寫法》轉寫以後,其中常見地名在國內允許有個過渡。

十三、在電信中,對不便於傳遞和不符合電信特點的拼寫形式可以作技術性的處理,如用yu代ü等。

註:威妥瑪(一八一八~一八九五),英國外交官,一八四一年隨英軍侵入中國,曾任英國駐華使館秘書、公使,於一八六七年出版一部京音官話課本《語言自邇集》,書中用羅馬字母拼寫漢語的方式,稱為「威妥瑪式」,原作為某些外國駐華使館人員學習漢文的注音工具,後來擴大用途,成為在英文中音譯中國人名、地名和事物名稱的一種主要拼法,一直沿用至今。「威妥瑪式」用許多附加符號區分發音,由於附加符號經常脫落,造成大量音節混亂。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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