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關於新建鐵路北京至張家口鐵路八達嶺越嶺段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覆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關於新建鐵路北京至張家口鐵路八達嶺越嶺段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覆
環審[2014]227號
2014年9月16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4年9月16日印發 [1]

中國鐵路總公司:

你公司《關於報送新建北京至張家口鐵路八達嶺越嶺段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函》(鐵總計統函〔2014〕845號)收悉。經研究,批覆如下:

一、本工程是新建北京至張家口鐵路的組成部分,是全線控制性工程,位於北京市昌平區、延慶縣,線路起自昌平區姚店溝,經居庸關隧道(3044米)、九仙廟中橋(71米)、新八達嶺隧道(12010米),止於延慶縣程家窯村西北側,線路全長15.44公里。工程位於八達嶺-十三陵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內,為客運專線雙線,電力牽引動車組,設計速度目標值250公里/小時。設地下車站八達嶺長城站1座,埋深62米,隧道設置斜井2處。

工程符合《中長期鐵路網規劃(2008年調整)》、《鐵路「十二五」發展規劃》和《八達嶺-十三陵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2012-2025年)》。工程以隧道形式穿越國家重點文物萬里長城八達嶺保護範圍、建設控制地帶和規劃綠地區,從國家重點文物水關長城東北側通過,已取得相關主管部門許可文件並提出相應保護措施。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保護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設對環境的不利影響能夠得到減緩和控制。因此,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中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路由和擬採取的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建設和運營管理中應重點做好的工作

(一)強化生態保護措施。施工期嚴格控制施工範圍,合理安排施工便道、施工場地,儘量減少擾動和占壓植被。施工後及時進行生態恢復。施工棄渣應進行綜合利用,禁止在風景名勝區內設置棄渣場。採用工程和綠化相結合的措施,做好生態和景觀保護。優化隧道入口施工工藝,儘可能取消入口段的施工作業面,減少從隧道入口出渣和施工的景觀影響。對隧道出入口、九仙廟中橋、斜井洞口等地面出露工程進行專業景觀設計,確保與周邊環境相協調。結合景區規劃,在滿足工程要求基礎上儘量降低八達嶺站地面站房和車站風亭的高度與體量。

(二)嚴格控制振動影響,做好文物保護。加強施工期環境管理,隧道施工進行現場振動監測,優先選擇非爆破施工方法,如採取爆破,應按照《爆破安全規程》(GB6722-2003)要求,嚴格控制用藥量,減小對長城及京張鐵路南口至八達嶺段等相關文物的振動影響。施工期爆破施工方案應取得文物管理部門同意文件。繼續深入論證八達嶺長城站的岔道城地下站方案與滾天溝地下站方案,選擇最有利於保護八達嶺長城的方案。隧道內採用彈性支承塊式無碴軌道,降低運營期振動影響。

運營期應加強對相關文物、程家窯村等振動影響的跟蹤監測,及時增補相應的環境保護措施。

(三)加強水環境保護。做好水文地質勘探,進一步優化隧道防排水結構設計,在隧道地下水發育地段採取超前地質預報、預先注漿加固等措施,隧道施工廢水處理後儘量回用,不得隨意排放。加強車站結構防滲,按計劃定期監測水質水位,制定相應應急預案,嚴格控制地下水湧水。施工期生活污水收集處理後清運,不外排。運營期車站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隔油池處理後排入城鎮污水處理廠。

(四)強化大氣污染防治措施。採用濕式裝運渣、水幕降塵、濕噴混凝土等方法控制揚塵。合理選取渣土運輸車輛、路線,採用蓬布覆蓋,車輛進入景區公路前進行輪胎清洗,定期對施工場地和施工便道採取灑水措施。採暖、供熱等應採用清潔能源。運營期對風亭進行監測,嚴格控制風亭異味影響。

(五)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八達嶺站交通疏解方案,落實環境風險防範和應急措施。

(六)在工程施工和運行過程中,應建立暢通的公眾參與平台,及時解決公眾擔憂的環境問題,滿足公眾合理的環境訴求。定期發布環境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三、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落實各項環境保護措施。開展施工期環境監理,定期向地方環境保護部門提交環境監理報告。項目的性質、規模、路由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應當重新報批該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

四、我部委託華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和北京市環境保護局,分別組織開展該項目的「三同時」監督檢查和管理工作。

五、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覆後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分送我部華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北京市環境保護局和昌平區、延慶縣環境保護局,並按規定接受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日常監督檢查。

環境保護部
2014年9月16日


抄送: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環境保護局,昌平區、延慶縣環境保護局,中國鐵道科學研究院,環境保護部華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