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關於核定湖南省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登記不可移動文物的函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關於核定湖南省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登記不可移動文物的函
文物普查函〔2011〕1719號
制定機關:國務院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1年10月25日

湖南省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湖南省文物局:

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在你省普查領導小組的高度重視下,各地各部門密切配合、艱苦努力,已圓滿完成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實地文物調查階段的各項工作任務。

經過驗收核定,你省共調查登記不可移動文物20366處(古遺址4814處;古墓葬4639處;古建築6420處;石窟寺及石刻590處;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築3831處;其他72處)。其中新發現不可移動文物12165處,複查不可移動文物8201處。另登記消失不可移動文物2474處。

專此函告。


附件:《湖南省不可移動文物統計表》

國務院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