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关于核定湖南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的函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关于核定湖南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的函
文物普查函〔2011〕1719号
制定机关: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10月25日

湖南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南省文物局: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你省普查领导小组的高度重视下,各地各部门密切配合、艰苦努力,已圆满完成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文物调查阶段的各项工作任务。

经过验收核定,你省共调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20366处(古遗址4814处;古墓葬4639处;古建筑6420处;石窟寺及石刻590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3831处;其他72处)。其中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12165处,复查不可移动文物8201处。另登记消失不可移动文物2474处。

专此函告。


附件:《湖南省不可移动文物统计表》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