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河北省長城認定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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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山西省長城認定的批覆 關於河北省長城認定的批覆
文物保函〔2012〕998號
制定機關:國家文物局
2012年5月11日
關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長城資源認定的批覆

河北省文物局:

你局《關於報送長城認定材料的請示》(冀文物字〔2011〕257號)收悉。在你局、相關市縣文物主管部門和長城調查隊員的艱苦努力下,河北省圓滿完成了長城資源田野調查工作,並在此基礎上形成了長城認定材料。根據《長城保護條例》的規定,我局已組織有關專家對你局報送的長城認定材料進行了審核修訂,並請你局對經專家審核修訂的長城認定材料反饋了覆核意見。我局經組織專家評審,現就你省長城提出認定意見如下:

一、認定河北省長城分布於59個縣(市、區),包括戰國、漢、北魏、北齊、唐、金、明等歷史時期修築或使用的長城牆體及附屬設施,詳見附表。其中:

戰國燕北長城分布於沽源縣、赤城縣。

戰國燕南長城分布於易縣、徐水縣、容城縣、安新縣、雄縣、大城縣、文安縣。

戰國趙長城分布於涉縣、磁縣。

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豐寧滿族自治縣、懷安縣、淶源縣、唐縣、順平縣、曲陽縣也分布有戰國長城。

漢長城東起平泉縣,經承德縣、承德市雙橋區、鷹手營子礦區、興隆縣、雙灤縣、隆化縣、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灤平縣、豐寧滿族自治縣、沽源縣、赤城縣、崇禮縣,西迄張北縣。

北魏長城分布於萬全縣。

北齊長城東起秦皇島市山海關區,經撫寧縣、青龍滿族自治縣、遷安縣、承德縣、赤城縣、崇禮縣,西迄蔚縣。

唐長城分布於赤城縣。

金界壕東起豐寧滿族自治縣,經沽源縣,西迄康保縣。

明長城東起秦皇島市山海關區,經撫寧縣、青龍滿族自治縣、盧龍縣、遷安縣、遷西縣、遵化市、寬城滿族自治縣、興隆縣、灤平縣、唐縣、淶水縣、易縣、淶源縣、阜平縣、赤城縣、沽源縣、崇禮縣、懷來縣、涿鹿縣、宣化縣、萬全縣,張家口市宣化區、橋東區、橋西區、下花園區,蔚縣、陽原縣、懷安縣、尚義縣、靈壽縣、平山縣、鹿泉市、井陘縣、贊皇縣、內丘縣、邢臺縣、沙河市、武安市,西迄涉縣。

暫不能確定時代的長城分布於赤城縣、宣化縣、張北縣。

二、根據《長城保護條例》第九條的規定,長城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在國務院文物主管部門認定之日起1年內,將本行政區域內已認定的長城依法核定公布為省級文物保護單位。請你局報請河北省人民政府依法將已經我局認定但尚未核定公布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或者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長城公布為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並劃定保護範圍,作出標誌說明,建立記錄檔案,設立專門機構或者專人負責管理,落實長城保護的各項基礎工作。

三、經過長城資源調查登記並與長城防禦體系相關的遺址遺蹟(如碑碣、居住址、磚瓦窯、採石場等),都是承載了重要歷史信息的不可移動文物。請你局協調、督促相關各級地方人民政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按照上述長城相關遺蹟的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依法公布為相應級別的文物保護單位,並落實相關的保護管理工作。

此復。

附件:河北省長城認定表

國家文物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河北省長城認定表[編輯]

河北省長城認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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