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省长城认定的批复
← | 关于山西省长城认定的批复 | 关于河北省长城认定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998号 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 2012年5月11日 |
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长城资源认定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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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送长城认定材料的请示》(冀文物字〔2011〕257号)收悉。在你局、相关市县文物主管部门和长城调查队员的艰苦努力下,河北省圆满完成了长城资源田野调查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长城认定材料。根据《长城保护条例》的规定,我局已组织有关专家对你局报送的长城认定材料进行了审核修订,并请你局对经专家审核修订的长城认定材料反馈了复核意见。我局经组织专家评审,现就你省长城提出认定意见如下:
一、认定河北省长城分布于59个县(市、区),包括战国、汉、北魏、北齐、唐、金、明等历史时期修筑或使用的长城墙体及附属设施,详见附表。其中:
战国燕北长城分布于沽源县、赤城县。
战国燕南长城分布于易县、徐水县、容城县、安新县、雄县、大城县、文安县。
战国赵长城分布于涉县、磁县。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丰宁满族自治县、怀安县、涞源县、唐县、顺平县、曲阳县也分布有战国长城。
汉长城东起平泉县,经承德县、承德市双桥区、鹰手营子矿区、兴隆县、双滦县、隆化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滦平县、丰宁满族自治县、沽源县、赤城县、崇礼县,西迄张北县。
北魏长城分布于万全县。
北齐长城东起秦皇岛市山海关区,经抚宁县、青龙满族自治县、迁安县、承德县、赤城县、崇礼县,西迄蔚县。
唐长城分布于赤城县。
金界壕东起丰宁满族自治县,经沽源县,西迄康保县。
明长城东起秦皇岛市山海关区,经抚宁县、青龙满族自治县、卢龙县、迁安县、迁西县、遵化市、宽城满族自治县、兴隆县、滦平县、唐县、涞水县、易县、涞源县、阜平县、赤城县、沽源县、崇礼县、怀来县、涿鹿县、宣化县、万全县,张家口市宣化区、桥东区、桥西区、下花园区,蔚县、阳原县、怀安县、尚义县、灵寿县、平山县、鹿泉市、井陉县、赞皇县、内丘县、邢台县、沙河市、武安市,西迄涉县。
暂不能确定时代的长城分布于赤城县、宣化县、张北县。
二、根据《长城保护条例》第九条的规定,长城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认定之日起1年内,将本行政区域内已认定的长城依法核定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请你局报请河北省人民政府依法将已经我局认定但尚未核定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长城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并划定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设立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落实长城保护的各项基础工作。
三、经过长城资源调查登记并与长城防御体系相关的遗址遗迹(如碑碣、居住址、砖瓦窑、采石场等),都是承载了重要历史信息的不可移动文物。请你局协调、督促相关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上述长城相关遗迹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依法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并落实相关的保护管理工作。
此复。
附件:河北省长城认定表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河北省长城认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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