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嚴格管控措施的通告(第1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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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關於在全市實施出行管控措施的通告(第10號) | 關於進一步嚴格管控措施的通告(第11號) 制定機關:溫嶺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 2020年2月4日 |
關於進一步限制車輛通行的通告(第12號) |
來自溫嶺市人民政府官方微信公眾號 |
鑑於當前疫情防控的嚴峻形勢,決定自即日起,進一步提升全市範圍內管控措施,加強出行管控。現通告如下:
一、外來人員一律勸返,確需進入的一律按規定居家隔離或集中隔離14天。
二、從嚴實施村居(社區)管理。對嚴防嚴控重點村居(社區)、小區(已發生確診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觸人員達10人以上等市指揮部認為需要的),一律予以封閉管理,人員不得進出(除有防控工作需要、物資配送或因病就醫人員外),所需生活必需品由屬地落實。
三、對拒不配合村居(社區)工作,不服從卡點、出入口檢查,或隔離觀察對象擅自外出等妨礙疫情防控、擾亂社會秩序的,一律依法從嚴查處。造成疫情傳播,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附:嚴防嚴控重點村居(社區)、小區名單(第一批)
太平街道:學仕家園(所在幢或單元)、大業公寓(所在幢或單元)、東輝小區(所在幢或單元)、曙光公寓(所在幢或單元)
橫峰街道:石刺頭村
澤國鎮:夾嶼村、樓下張村、八份村、下鄭村、東環村(萬堂)、黎明村(上孚李)、新樂村(顏家)
大溪鎮:新陶村、新南岙村、潘郎城市花園、岙增張村、現范橋村、流慶村
新河鎮:潮未至村、錦雲商業街(北小區)
溫嶠鎮:白岩下村
溫嶺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
2020年2月4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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