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做好微信工作群規範管理工作的通知
關於進一步做好微信工作群規範管理工作的通知 長城管執〔2023〕13號 作者:上海市長寧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2023年7月28日 |
https://zwgk.shcn.gov.cn/xxgk/cszhzf-cgzfjzdgz/2023/212/68672/e917284f738449a99a26df930b4c8443.pdf |
為進一步加強工作溝通聯絡,提高工作效率,促進和規範長寧城管執法系統微信工作群的應用,保障微信工作群運行高效、內容規範、信息暢通、互動良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關於規範黨員幹部網絡行為的意見》《長寧區關於信息系統、政務新媒體、微信工作群管理專項治理的工作方案》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現就加強微信工作群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微信工作群功能定位
微信工作群由相關科室(拆違辦)、直屬中隊根據工作需要創建,用於工作交流和工作提示,旨在提高工作效率。微信工作群創建後應於7日內向局辦公室登記備案。
二、微信工作群管理員及職責
各部門要明確管理責任人,規範信息發布,加強人員管理。按照「誰牽頭創建、誰負責監管」的原則,創建微信工作群的各部門負責人為管理第一責任人,應親自或指派管理員負責微信工作群的日常維護和管理監督,包括群成員的加入、移出,群中發言信息引導和管理、群內緊急事項辦理跟進等。
微信工作群成員及要求
微信工作群實行實名制,與工作無關人員謝絕入群。微信工作群不得作為工作日常考核,不硬性要求點到、打卡、即時響應,如無緊急事項,不在非工作時間、節假日發布信息,一般不得在群內安排任務、轉發工作通知、要材料要報表。對長期不使用、使用頻率低或已完成階段性工作的微信工作群應及時註銷或解散。
四、微信工作群工作紀律
微信工作群信息發布應堅持「上網不涉密、涉密不上網」的原則,重要信息發布必須經過保密審查,確保信息安全。不在群內談論涉密和敏感話題,不轉發不宜擴大知曉範圍的工作內容,不把群內動態擴散至群外或互聯網。不在群內發布與工作無關的信息,不在工作群「秀」個人愛好,不對上級領導幹部發獻花、膜拜、點讚等表情包。不傳播小道消息和低俗話題,不發布不良傾向、色情、賭博、病毒鏈接、商業廣告及其他有害信息。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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